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3

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 将面向 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和解决北京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坚持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运行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培育交叉和前沿学科方向,优化学科结构布局;适度扩大总体规模,完善淘汰更新机制,使之成为北京市 经济建设中 科技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和技术转移中心
第三条 建设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目标与任务是:
(一) 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创建北京市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二) 以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任务为主要工作,开展 高层次、高水平 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产出标志性研究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形成特色和优势;
(三) 坚持以人为本,以优秀团队建设为核心,将实验室、项目、人才紧密结合, 稳定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 创造充分发挥人才创新潜能、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成为优秀人才的培养、成长基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科技委员会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北京市教委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北京地区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 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范 ;
(三) 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请受理、立项论证、审核和批准;
(四) 组织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新建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
(二) 负责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资产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 负责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四) 配合北京市教委做好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立项
第六条 凡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均可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立项(已是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参加)。 鼓励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 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之间的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近、中期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前瞻性, 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 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二)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水平处于国内或北京市领先地位,在学术水平、bob真人app下载、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三)重点实验室具有培养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能力,研究生的培养优势与特色明显;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访问、深造和科技交流的条件。
(四)重点实验室具有先进的实验装备和良好的科研环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的机制,有高水平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有实质性的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和较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 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托单位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体。依托单位 能够提供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相应的技术支撑、建设经费、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等要求
第八条 申报组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 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研究领域10年以上(含就读硕士、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二)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从事软科学、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实验室可以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三)重点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获得各类项目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申请认定:
(一) 申请认定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填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和领导审核后,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请。
(二)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组建单位在重点实验室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实验室,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
第四章 立项论证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和论证。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委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评议和论证的专家组成员由7-9人组成,包括行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以技术专家为主。专家组成员由市教委科研处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聘请。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专家评议和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 申报材料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 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北京市所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
-- 基本条件:是否达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和有关要求;
-- 发展方向: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可行;研究成果是否具有明确的应用领域和范围;

--管理机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机制是否有利于实验室的发展。
第十四条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重点实验室整体布局情况,由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审批认定。

第十五条 通过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填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合同书》,报市教委科研处。通过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挂《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标志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对外开放运行。
第五章变更与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学科布局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绩效情况,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调整、撤销等。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确实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应当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依托单位同意,报北京市教委核准。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北京市教委负责对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重点实验室所在学校负责对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完成《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合同书》所规定的建设任务。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负责聘任,报市教委备案, 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监督检查课题完成情况及成果评价;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等。
学术委员会由9人或11人组成,候选人由依托单位提名,经民主协商产生,每届任期3年, 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应不少于1/3 。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在岗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秀专家为主,并吸收国内外知名专家参加,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队伍由固定编制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构成,固定编制人员应达到60%,由实验室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实验室主任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聘请流动编制人员参与课题研究;
重点实验室 要根据研究方向,在实验室 建设专项经费中设立开放课题, 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鼓励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及实验室质量建设。设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积极开发与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资源,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在设备资源、研究项目、学术交流、bob真人app下载等方面尽可能扩大开放度,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学术地位,加快bob真人app下载进程;可邀请国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学术顾问,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与流动编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相应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编制人员,凡涉及重点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相应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进行运行情况总结,于当年12月份上报《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科研处。新认定的实验室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建设;正常运行的实验室连续两年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北京市教委专项经费资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解决。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为教育部和其他部委高等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教委每年资助3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购置小型仪器、设备,设立开放课题,开展学术交流,以及实验室运行、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其余必须的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院校的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教委每年通过仪器设备专项经费、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专项经费、以及依托单位的引导科研专项经费共同资助,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一)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购置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仪器、设备、系统或软件等费用的支出;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学术建设,bob真人app下载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研制专用仪器、设备,试验、测试、外协,调研,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咨询、劳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引导科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购置10万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其维修维护、开放课题、实验室改造,以及重点实验室 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奖励等方面的公用支出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各类专项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三十三条 市教委、市科委在重大项目安排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实验室承担相关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十九条 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
第八章 验收与评估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每个建设周期中, 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 期满验收评估,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满3年后,应进行合格验收评估。
第三十一条 合格验收评估由 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组织5-7名专家 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 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重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点实验室根据《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验收合格者,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次进行验收评估,仍不合格者,取消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中期检查主要目的是检查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验室提供中期检查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向 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组织的专家组汇报重点实验室中期建设情况,专家组 根据其完成绩效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等级。基本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措施,保证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 建设 期满验收评估由 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科委组织5-7名专家 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 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主要验收评估内容是:
-- 研究方向;
-- 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
-- 人才队伍及bob真人app下载;
-- 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
-- 研究开发的物质条件;
-- 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第三十四条 建设 期满验收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合格的给予鼓励,不合格类的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不合格者,取消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三十五条 承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科技评估资格并从事过北京市或国家科技评估项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重点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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