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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资讯】中国电力系统大事记(第一期简报)

作者:电力小组 王兵 来源:ceep 日期:2015-11-27 访问量:

中国电力系统大事纪




① 电力引入晚清社会
  1879年,上海亮起了中国的第一盏灯。1888年,李鸿章将电灯作为贡品谨献给慈禧太后,晚清社会开始接触到电力,直至1949年,电力在动乱中的中国一直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② 集资办电时代来临,电力系统首变革
  1978年-1985年,我国推行“集资办电”的试点和考察,力图改变过去电力建设全部依靠财政拨款的做法。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制定《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并正式下发通知。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集资办电”政策使电力系统迎来了第一轮大发展。

③ 国家电力公司成立,电力工业部撤销
  1997年1月17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政府通过公司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改革方略。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六个省市先行试点。至此,电力体系的“政企分开”任务完成。

④ 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发电端一分为五
  “二滩弃水”事件促使了电力市场独家垄断格局的打破,加速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2002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发布,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11家电力单位挂牌成立。

⑤ 国家电监会成立,电力行业监管增强
  2002年,国家决定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为了对电力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按照垂直管理体系,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电力企业生产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运行,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⑥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可再生电力进入电力系统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为当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主要形式,可再生发电对电力系统带来巨大冲击,对于我国摆脱地缘政治的约束、保证能源安全并实现能源独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至此,电力系统走向清洁低碳发展新时代。

⑦ 能建、电建辅业公司成立,主辅分离基本实现
  2011年9月,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水电施工企业和电力修造企业从电网公司剥离,同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建”)。“主辅分离”基本完成。
中国电建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3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资产总额3300亿元,在职职工人数20余万人。
  中国能建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3年营业收入达到1584亿元,资产总额1872亿元,在职职工人数16余万人。

⑧ 新国家能源局组建,行业监管和规划职能合并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整合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我国电力体系的监管职能正式纳入国家能源局。

⑨ 新一轮电改政策出台,电力系统迎来新气象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标志着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以来,市场化改革再度起航。电力价格和电力交易平台成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

(作者: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电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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