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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公用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研究所计算机设备的管理,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本研究所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做出相关规定,希望全体成员自觉遵守。

1. 爱护计算机设备,禁止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不允许私自下载、使用、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软件。

2. 不允许在公用计算机内长期保存个人文件,用完后及时清理;临时文件不能保存于系统盘,如 “我的文档”、“我的公文包”和“桌面”等,只能存于制定的位置。

3. 不要随意更改公用电脑的计算机名和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4.公共计算机设备、个人使用账号等一律不得外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丢失、损坏;资料外泄、丢失等后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5. 禁止不经作业调度系统在并行机群计算节点上直接进行的计算任务,禁止在存储、管理节点上运行大量内存使用计算任务。提交计算任务前要对计算需求进行预估,合理使用节点数量,严格防止节点内存超标导致节点死机现象。

6.管理员定期对公用计算机进行清理、维护、升级等工作(一般为节假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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