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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实施细则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依据《bob手机在线登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bob手机在线登陆法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积分转学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积分转学分细则

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的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的学分,(每个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被冲抵的课程模块,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根据冲抵规则所获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对应课程成绩。

三、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 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

2. 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学院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请转换内容,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

3. 2022年12月30日前,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设计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bob手机在线登陆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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