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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存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存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存量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贷款还款期最后一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自2020年8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助学贷款利率随LPR利率浮动而浮动;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操作方式

  助学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由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手机APP上自行操作完成。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如有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010-81384116 张老师;

  或中国银行科技会展中心支行:010-52786040 张经理。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LPR利率转换手机银行操作说明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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