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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手机在线登陆工会章程

bob手机在线登陆工会章程

(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教育工会bob手机在线登陆委员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为加强bob手机在线登陆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校工会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广大教职工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独立自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工会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把bob手机在线登陆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工会对二级工会具有领导、指导作用,二级工会同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校工会依靠会员开展工作,增加二级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教职工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领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纪校规、师德师风教育。

(二)推进和健全教代会制度,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求纠正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和生活福利,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卫生与健康,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成长,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组织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完成各项本职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使用效益。

(六)接收新会员,开展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七)加强学校和二级工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会内部管理。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凡在学校或所属二级单位范围内,与学校、相关独立法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七条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校工会组织部门批准成为会员。

第八条本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工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休养、生活救助、法律服务等待遇。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主动学习与工会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法规制度。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抵制各种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错误行为。

(五)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七)按时缴纳会费,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收入总额的5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二级工会审核,向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所在二级工会讨论,提出意见,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决定,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会员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二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由工代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工会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向工代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三)工代会的代表,一般应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资格审查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代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代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终止。

(四)一般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建工代会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代表团团长根据工代会的议程和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五)代表调离学校,或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可另行补选,并报校工会组织部门审批。

(六)二级工会向校工会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工代会或会员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在80人及以下二级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超过80人的可设立二级工代会。

工代会或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对校工会和二级工会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扶贫帮困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授权处理专项事务,履行相应职责。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代会代表兼任,成员由工会委员会选聘工会积极分子组成。

第十七条成立或者撤销二级工会组织,必须经工代会或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八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校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学校工会

第十九条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为常任制,任期五年。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工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二人,兼职副主席二到五人,委员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扶贫帮困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工会经费与资产的监督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审查监督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在工代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扶贫帮困委员会指导校工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教职工会员,对因大病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扶贫帮困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校工会慰问方案;女教职工委员会关心学校女教职工成长,指导工会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

第二十二条校工会设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女工青年部、文化体育部、生活福利部、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校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可以对上述机构进行调整。

第六章二级工会

第二十三条二级工会是学校工会组织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单位特点和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二级工会均应按照基层党组织的建制,成立相应二级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人数不到80人的,二级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一般可由7-9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3人。其撤销与归并依同级党组织的建制变化而定,报校工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二级工会内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组成部门、系别设若干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二级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与作风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团结、促进教职工发展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与组织活力、能力。

第七章工会干部

第二十七条校工会和二级工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本职工作、热心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校、院(部、处)两级工会主席应由同级副职兼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专职副主席按中层副职配备。

第二十八条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职业道德,带头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廉洁奉公,勇于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在会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工会基本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关心他们的成长,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抵制和阻止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

第三十条完善学校、二级工会两级工会班子和工会主席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作为工会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工会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工会干部的调动与增补: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组织同意。

(二)工会干部在任期内离开工会岗位时,一般应免去所任职务,按民主程序增补,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调离本校或退休时,由所在工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和增补。

(四)在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增补情况,并予以确认。

第八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及用人单位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相应比例划拨的工会经费,其中30%上解北京市总工会,70%用作学校工会经费。

(三)学校行政专项拨款。

(四)上级工会给予的专项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校工会设立独立经费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选配专门财会人员,承担经费收支与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工代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工会经费、资产、学校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九章工会与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决定的有关工会重大事项,校工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校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北京市总工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校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十九条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积极向学校行政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

第四十条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调研,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校工会承担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二条校工会负责人经教代会选举参加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并承担相应工作。

第四十三条校工会委员会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密切配合教职工代表大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校工会委员会要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保证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

第十章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bob手机在线登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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