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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补录研究生父母及监护人信息工作的通知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9-01-22

研〔2019〕14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就我校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录对象

本次数据补录面向对象为我校在籍的研究生。对留学生、非学历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等的在职学历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除外)不做要求。

二、填报信息内容

(一)填报研究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每名研究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研究生父母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研究生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填报阶段

1)研究生填报时间:2019122日至219日。

2)填报方式: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核对和修改个人信息→完成填报。

3)研究生完成填报后可在线查看填报情况(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我的信息→我的信息→其他信息)。

(二)现场签字确认

1)签字确认时间:222日至226日。

2221日前研究生院将系统中研究生的填报信息反馈各学院,各学院组织研究生认真核对纸质版《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核对表》中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若研究生本人无法到场签字,可出具委托书(学院留存),委托他人代签。

核对信息有误的研究生应在核对表中备注,并注明真实数据后签字确认,学院将研究生备注修改的数据在电子版中更新。

3)学院应对纸质版、电子版的数据进行复核,同时对未签字确认的数据予以标注。

(三)数据提交备案

227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核对表》反馈研究生院备案,将经学院修改核对无误后的电子版发送至grd985@bit.edu.cn、纸质版(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至研究生院服务大厅。研究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和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确保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本着以研究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不要求进行强制采集。

对于自愿采集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确认,杜绝虚假填报,研究生对填报、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未按要求填报或签字确认的研究生默认为“拒绝采集”。已填报但未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学校不予以上报。

(三)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由学校集中上报。各学院及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王老师,wangchao@bi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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