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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员管理

供稿: 流管办 编辑: 葛文娇

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当场免费领取。

  流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或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房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特别说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但需提供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流管站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签注:《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相关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补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登记卡》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换领:《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居住登记卡》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因损坏难以辨认的,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

  变更:《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登记卡》是来京人员在京暂住的凭证,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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