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271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首届北京市高等学校特级教学名师奖、第十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高等学校特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特级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往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各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倾心教学,创新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教育教学成果和效果显著;领衔高水平教学团队,教学梯队建设成效显著;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评价高。
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已获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或青年教学名师奖。
(三)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和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候选人均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教学名师奖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8年以上(含8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六年(2013-2018年度或2013-2019学年度)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或2016-2019学年度)承担的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三、评选程序与申报要求
(一)鼓励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特别是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参与省部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的老师积极申报,学校经评选向市教委推荐。
(二)申报材料
1.以学院为单位的各级教学名师汇总表1份,请分别填写并排序,加盖学院公章(格式见附件1)。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见附件2,含一份原件),支撑材料1份。
3.特级名师奖候选人提交近6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1份(加盖学院公章),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提交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1份(加盖学院公章)。
4.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各级教学名师奖。
5.本届各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包括纸质材料提交和网上申报两个阶段,学校确定申报候选人后再组织网上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我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6:00
(四)教务部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913650
联系地址:质量督导室(中心教学楼232)
(五)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各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2.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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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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