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设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选修课的通知

  各学院: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选修课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1. 所有申请开设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选修课的教师于2006年12月11日前,将《新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或《已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的文字版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教研科(主楼205室),文字版须由教学院长签字,电子版可发送至bitcy@bit.edu.cn;

  2. 申请新开的课程需填写《新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附件一),课程内容必须以学生动脑、动手实践为主要内容,应具备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的性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bob手机在线登陆关于开设实验选修课的若干规定》,申报课程经专家组评审,认为达到实验选修课的开课要求后,方可定为我校实验选修课;

  3. 已经通过评审的课程,只需填写《已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附件二),若该课程授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有较大调整,应作为新开课程处理,需重新申报。

  4. 新开课程的评审工作于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68912774

  附件一:《新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

  附件二:《已开实验选修课申请表》

  附件三:《bob手机在线登陆关于开设实验选修课的若干规定》

  教务处

  2006年11月27日

  附件三:《bob手机在线登陆关于开设实验选修课的若干规定》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实验选修课对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我校培养新世纪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的重要一环。结合我校的学科知识竞赛情况、各教师的科研项目以及校内外各种类型的工程实践,开设多种类型实验选修课,对于培养我校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提升我校实践教学的质量以及提高我校师生参与学科知识竞赛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对于实验选修课开设,具体规定如下:

  开课的目的与开课的对象

  目的:培养学生的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综合实验能力,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对象:主要针对第四学期(包括第四学期)以后的有一定实验能力的理工科学生。

  开课与选课

  开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填写《实验选修课申请表》,经开课单位批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达到开课要求后,方可定为我校实验选修课(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每学期初,教务处统一公布开课目录。

  开课的具体要求如下:

  课题来源

      课题应主要来源于教师的科研项目转化、工程实践或为我校学科知识竞赛服务。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与外校、外企业、外科研院所合作开课。

      实验内容

        (1) 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调动学生进行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尽量避免操作性的、验证性的实验内容。

        (2) 要体现模块化、系统化、综合性的思想。如以软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分析建模、编程、测试、调试等环节;以硬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方案设计、加工制作、装配集成等方面的训练内容。并可以将这些部分分成不同的模块,每个模块根据实验内容和难度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学习,考核合格后可拿到该模块相应的学分。

        (3) 不同实验题目的难度要合理,要有梯度有层次,避免同种性质的题目反复实验。可引入开放实验中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较高的实验题目。

        (4) 鼓励学生创新,学生自拟的有较高质量的题目,经老师批准后,允许带到实验进行练习,但这部分题目的比例不应过高。

        教师队伍

          (1) 课程负责老师要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投入程度,要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的实验学习。

          (2) 课程负责老师负责组建本门实验课程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充分,结构要合理。指导组成人员可以是教师系列人员,也可以是教辅实验系列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外聘人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实验的指导工作。

          实验条件

            开课单位能提供实验教学所需的场所,实验设备和器材能够满足所开课程的需求。

            教材准备

              要有明确的实验教学大纲,与本门实验课程相关的资料应齐全,各个题目的实验讲义应详细。

              实验规模

                原则上每门实验选修课的人数不少于15人。

                教学与管理工作

                实验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安排在30~50,除计划内学时外,实验室每周至少安排1~2次开放时间。

                每学期的第三周安排学生和老师第一次见面,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上课时间地点以及实验室具体的开放时间,并将具体的安排在第四周前上报给教务处。

                授课形式应灵活,可以采用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教学方式,必须保证实践教学的内容占50%以上。

                期末考核时,由老师提供较宽广的题目范围,题目难易程度不一,以适应不同阶层的学生。最后根据现场验收、口头答辩和设计报告等环节进行给综合评分,结合平时的实验成绩,合格者给予1~3个学分,此学分也可顶替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其它类选修课学分的顶替由各学院认定。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负责老师在网上输入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

                  教务处要实时对实验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协助各教师解决在实验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

                  对于连续两次因选课学生太少而导致缓开的课程,自动取消其校级实验选修课的资格,在下次开课前必须与新开实验选修课一起进行审批工作。

                    相关政策

                    实验教学中用到的器材与工具损耗费,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实验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由学时数和选课的学生人数共同决定,在计算总工作量时学校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分配,由负责老师与指导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协商决定。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务处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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