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为规范本科生参加境外学习或活动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管理,明确本科生参加境外学习、活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在学院和职能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bob手机在线登陆学生公派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习或活动的情况。
名词定义
境外学习:指学生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大学攻读学位、交换学习、选学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参加课程培训等。
境外活动:指学生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竞赛、实习或交流等。
长期:学习或活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中期:学习或活动时间在11周及以上,一年以下。
短期:学习或活动时间在11周以下。
学生参加中、长期境外学习或活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学生参加中、长期境外学习项目,包括校际交换生和学校派出访学或实习的学生,均应填写《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
学生在境外学习的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学时),或实习任务的内容,以及拟替代的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和实习任务,须与专业责任教授商定。专业责任教授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学生到境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由导师确定工作任务,导师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学生参加中、长期境外学习项目必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签字。
申请审批表由教务处核准签字后,在学生学籍上记载。
学生参加短期境外学习或活动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学生参加短期境外学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实习和交流等,应填写《学生短期境外学习或活动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学生在境外学习或活动的申请审批表,须由组织学习或活动的负责教师或者辅导员签字,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签字,教务处核准。
学院或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境外学习或活动的备案程序
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境外学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实习和交流等,应填写《学生集体参加境外学习或活动备案表》(见附表3),并送教务处备案。
职能部门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短期境外学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实习和交流等,应填写《学生集体短期境外学习或活动备案表》(见附表3),并送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信息共享
为使我校本科生境外学习或活动既丰富多彩,又管理有序,使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管理单位,并存档备案。本科生境外学习或活动的审批表或备案表、学生国外学习或活动小结、带队老师出国带队工作报告,以及学生在国外学习或活动的照片须汇总至教务处。
组织学生参加境外学习或活动的教师,须要求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并将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
学院和职能部门组织本科生境外学习或活动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和管理,负责通报至相关学院和学生处,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其他
本办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表1: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
附表2:学生短期境外学习或活动备案表
附表3:学生集体参加境外学习或活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