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试点建设目标

教育部首批拟推荐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通过3-5年努力,建成全国高等教育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bob真人app下载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

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

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评选程序与申报要求

(一)评选方式

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报教务部,学校经评选后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于2021年8月5日前将《虚拟教研室推荐表》word版本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zhln@bit.edu.cn

(三)教务部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136213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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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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