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手机在线登陆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bob手机在线登陆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函〔2011〕57号

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相关工作的管理程序,经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修改,报主管副校长批准,《bob手机在线登陆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bob手机在线登陆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

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bob手机在线登陆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内地大学进行一学期及以上交流学习相关事项的管理。

申请

1.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大学交流学习:在校本科生参加国外和港澳地区大学交流学习,包括校际交换生和学校派出访学或实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须填写《本科生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

赴台湾地区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还需填写《bob手机在线登陆学生因公赴台湾地区申请表》(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的网站下载),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核准备案。

2.国内大学交流学习:在校本科生参加国内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须填写《本科生赴国内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

三、确定交流学习计划

1.学生报名参加交流学习前,须携带本人在校学习课程成绩单,经所在专业责任教授确认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后,与责任教授商定交流学习计划。

2.交流学习计划应明确交流学习的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学时),或实习任务的内容,以及拟替代的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和实习任务。责任教授确认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交流学习计划符合我校培养要求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批准。

3.学生到校外大学或机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与本校导师商定工作任务,导师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4.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数量和学分数,原则上参照合作交流学校的任务规定执行,可根据学生个人能力适当增加。

5.学生到达合作大学后,如果因合作大学开课计划调整,导致学生交流学习计划发生变化,学生需与责任教授联系,共同商定学习计划的调整办法。

四、审批

经专业责任教授批准签字的申请审批表,须经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审核、签字。

《本科生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交学院教学干事和教务处本科生国际教育办公室各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本科生赴国内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交学院教学干事和教务处教务科各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五、成绩记录与管理

1.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不在我校成绩单中记载。

2.学生到校外大学或机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成绩由导师登记在我校成绩单中。

3.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本校保研成绩排名的计算。如果学生交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则不具有保研资格。

4.学生交流学习期间获得的成绩处理方式如下:

(1)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向合作学校申请两份成绩单(原件),并附成绩评定(总分和及格分数)说明,学生本人保留一份;

(2)学生返校后,填写《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须同时提交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和交流学习成绩单,经所在专业责任教授审批后,交学院教学干事原件,学生保留复印件;

(3)学院教学干事根据责任教授意见,对于不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外交流实际情况,在我校学生成绩单中注明以下内容:

  • 本学期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单另附;
  • 本学年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单另附;
  • 三、四年级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单另附。

(4)对于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补修课程通过后,根据学生在校外交流实际情况,学院教学干事在我校学生成绩单中注明以下内容:

  • 本学期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补修合格,成绩单另附;
  • 本学年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补修合格,成绩单另附;
  • 三、四年级在校外交流学习,成绩补修合格,成绩单另附。

(5)学生毕业时,学院教学干事将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交流学习成绩单(原件)与本校成绩单一起存档。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121月起开始实施。

2.本科生一学期及以上交流学习的相关事项管理以本办法为准。

3.本项工作管理的相关工作,将记入相关学院总教学工作量。

4.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表1: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

附表2:本科生赴国内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

附表3: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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