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327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推荐数量
2019年度教育部计划认定305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学科专业范围详见《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附件1)。
2019年度学校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项,各学院请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每个学院最多组织推荐2个项目申报。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主体
各学院
(二)申报材料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
申报学院将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室(中心教学楼13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北京市教委推荐结果。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院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各学院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推荐工作
1.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学校将成立专家组,依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要求组织遴选推荐。
2.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着重考察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科专业、类型的覆盖面。
3.学校将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推荐工作,并对相关学院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北京市教委。
(二)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8月2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表》中学校人员的“政审意见表”填报至“基层党委政审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室(中心教学楼133),电子版(WORD版,命名格式: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发至chenhao618@b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浩
联系电话:68918198
电子邮箱:chenhao618@bit.edu.cn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教育部通知链接:http://www.moe.gov.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907/t20190702_388692.html
北京市教委通知链接:http://jw.beijing.gov.cn/gjc/tzgg/201907/t20190708_72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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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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