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录家长(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各位本科学生: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纳税人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类别,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体高等学校学生采集监护人数据信息,该信息录入系统后将应用于在校学生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有学籍的本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补录内容及填报说明
(一)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信息项为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父母或监护人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因事关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同学们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准确、真实填报相关信息,错报漏报信息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三、 补录方式
由学生登陆online.bit.edu.cn系统自行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1. 进入bob手机在线登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页面下方“业务直通车”中的“抵税信息填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2. 分别补充父母或监护人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等信息,并勾选“允许用于扣税”选项,提交相应信息即可。


四、补录截止时间
请各位学生在2019年3月6日前填报完成补录工作,之后学校将按要求导出数据上传学信网,如在此日期前未完成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和学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对于自愿补录信息的,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杜绝虚假填报,学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三)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由学校集中上报。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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