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一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5] 4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申报第十一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前十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本科院校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 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2—2014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三)其它条件请参照《第十一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申报要求

  (一)鼓励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特别是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参与省部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的老师积极申报,学校经评选向市教委推荐。

  (二)申报材料:

  1.以学院为单位的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3,含一份原件);

  (三)申报时间:

  我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7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教务处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650 联系地址:教务处质量科(逸夫楼406)

  附件网址:http://10.0.6.51

  (五)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第十一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特别是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1.第十一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2.教学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3.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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