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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协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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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工程种子资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31

一、种子资金是指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北京市科协组织实施的,主要资助青年科技骨干开展项目立项前期的需求调研等基础研究工作,帮助其成功立项的启动资金。

二、申请人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二)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未满周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青年科技骨干;

(三)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掌握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具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申报人员应是单位重点培养对象;(五)申报的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与首都重点发展领域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

三、“种子资金”分A、B、C三类进行资助:

A类:为有意向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提供立项前期的启动性经费;

B类:为有意向申报市级或其他部委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提供立项前期的启动性经费;

C类:为具有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技项目提供启动性经费。

四、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由市属学会、区县科协,企事业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科协等基层组织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表》,加盖经费支出管理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一份)报送金桥工程办公室。

五、金桥工程办公室对申请人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金桥办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所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六、种子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部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单位),所在单位提供配套资金的优先考虑,由资助对象按照项目申报书列支使用。

七、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前期的调研论证、交流培训以及知识产权获取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严格遵循北京市财政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八、《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书》等材料均可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和金桥工程网站上查看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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