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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等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的通知(第二十三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等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927/5120.html),发布了“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氢能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查看方式如下,请老师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指南意见征集材料。还未注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的老师,请用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再登录查看。

(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后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2022年10月5日17:00前上报至基础科学研究院(逸夫楼203室)。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8:00至11月14日16:00。各申请人请于2022年11月12日前完成申报书的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需出具说明材料扫描件,科研院将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组织后续材料补交工作。

三、项目申报平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用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进行账号注册。

四、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

(1)“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2)“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五、联系人

王朋辉、姚莉 68918668、68918655

邮箱:kyygxb@bit.edu.cn

附件: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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