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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中常出现的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9

  为节省您专利初审通过时间,尽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我们根据近年来电子申请案例,归纳了发明人在撰写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问题,供各位老师在撰写专利文件时参考。

  1. 请求书

      (1) 发明专利请求书不要使用旧模板(新旧模板区别为:新模板需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图几为摘要附图),应当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或科研院网站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

      (2) 专利请求书中的联系人尽量写老师,联系地址尽量详细,至少写明学院。否则会影响各种纸质通知书和其他纸质证件的收发。

      (3) 专利的名称不得含有引号,除化学化工领域的发明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符外,其余领域的发明名称不得超过25个字符。

        2.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条权利要求应当以句号结尾,且只能有一个句号,但可以有多个分号。

          3. 说明书

            (1) 说明书出现的每一个发明名称的表述都要与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完全一致。

            (2) 说明书中不得有插图(公式、化学式不是插图),若有插图应移至说明书附图。

            (3) 说明书中若有表格,应按照“表1、表2…”的顺序依次编号。

              4. 说明书附图

                (1) 说明书附图不得着色,必须是背景干净、线条均匀、视图清晰的黑白图片。

                (2) 说明书附图只能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且应位于附图的正下方。只有“图1、图2、图3…”的编号是正确的,而“图一、图二…”“图A、图B…”等类似的形式都是错误的。若说明书附图中,某一张或某几张是由若干小图组成的,小图可以以(a)、(b)、(c)…的形式编号。

                  5. 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不得超过300字(含标点符号)。

                    6. 其他

                      (1) 凡涉及到编号的,不论是权利要求项的编号、说明书附图的编号、表格的编号或是其他编号,都应是连续且不重复的。

                      (2) 将文件转化为pdf文件后,要确保说明书中的公式、化学式等特殊符号不错位、不遗漏,并且均能正常显示。

                        总而言之,专利文档一旦提交受理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除审查员要求修改和初审通过后3个月内的1次更正错误的机会外,不能主动修改,更不可能大范围改动。因此请务必认真、慎重地撰写专利文档,反复校对核查,确保专利文档内容布局规范合理、语义表意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如有疑问请联系:68912060(科研院 季玉洁)或62356655(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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