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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曾粤兴教授应邀参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专题研讨会

  2020年7月12日下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举办,共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bob手机在线登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三十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持续近五个小时会议研讨。

  我院曾粤兴教授应邀参会,从民主立法的角度,结合立法机关有关《草案》的立法说明,对修正案的补充完善提出两点咨询意见。其一,《草案》第25条属新增内容,立法依据源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立法目的应当是全面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弥补刑事法网的不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当然有利于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但增设本条内容的目的不应是单纯惩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而应是全面惩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普通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如删除“以食用为目的”限制,不仅能减轻司法机关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实为犯罪动机)的举证难度,消除行为人不当抗辩的可能,而且更有利于达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进而保障环境安全的立法目的。其二,建议立法机关在将草案提交第二次审议前,进一步考虑毒驾,任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患者入境的行为,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入刑问题。



(审核: 张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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