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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公司运营法律实务系列讲座之四

11月11日下午在我校7号教学楼108报告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教授做了题为 “企业运营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法专题”讲座。课堂气氛亲切,学术气氛浓厚,专业主题突出,让广大学员及师生受益匪浅。


首先,施天涛教授对《公司法》是否还是国有企业改革法这一论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次从公司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四个视角,并结合《公司法》、《担保法》等成文法中的具体法条,同时基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背景,阐释了《公司法》中一些法条的弊端与不足。施教授认为,公司法不仅是组织法,而且是交易法,交易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交易自由,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却将交易自由规定在相对狭窄的范围,公司交易自由受到较大限制。

  其次,施教授讲授了关联交易的法律态度问题。施教授认为,关系交易表现出很大的危险性,公司可能在交易中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关联主体,股东也好,董事也好,他们的自私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关联交易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也许公司从关联交易中也能得到好处。因此,法律应对关联交易采取中立的态度。

  最后,施教授在公司治理这一层面中重点介绍了少数股东提案权、《萨班斯法案》、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殊情形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实问题,同时,施教授结合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指出了加强对公司利益本身的保护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尤其是董事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施教授对《公司法》作了深刻阐释,他提到,公司法的确进步很大,但不可避免的是在法律政策、公司经营、转投资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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