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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论坛”运行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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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9]11号 签发人:




“理公明法论坛”(暂定名)运行规则
(试行)

  为拓宽法学教学与科研视野,活跃学术气氛,提高教学质量,增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学院开设“理工法律论坛”(暂定名),并制定运行规则如下:

  一、 论坛内容包括所有与法学教学和科研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项目。

  二、 论坛来源包括:
  1、 外请学术讲座(国内、国外)。
  2、 本院教师开设讲座。
  3、 本院研究生开设讲座。

  三、 论坛的组织
  论坛面向全院学生和教师,由教学和学生管理口共同组织;定期开展。每学期至少4次。

  四、 论坛经费
  论坛讲座经费由学院设立资金专项支出,并可同时向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专项申请。
  各类讲座支付报酬如下:
  1、 外请学校教授讲座,每次1000元。
  2、 外请客座教授讲座,每次500元。(或免费)
  3、 外请实际部门讲座,按行政级别(处级、局级、部级)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
  4、 本院教师开设讲座,不计报酬,但计入年工作量,每次10课时。
  5、 本院研究生开设讲座,不计报酬,属于学习必修环节。
  6、 论坛经费支出由教学口统一管理和支付。

  五、 其他事项
本规则是暂定,并经院务会讨论实施。有关事项可视院内经费及所请专家具体情况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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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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