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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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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法学院[2009]10号 签发人:




法学院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办法
(试行)
(2009年5月15日学院教授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计划
  各研究所(中心)要根据学校及学院整体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的要求,制定3~5年的队伍建设规划。每年初学院教授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组织对各研究所(中心)制定的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计划进行审议,由主管院长协同院务会依据其审议结果,确定学院本年度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计划根据,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二、备察人选
  1、备察人选由各所(中心)提供。
  2、提供备察人选时,须符合《bob手机在线登陆百名人才引进计划》、《bob手机在线登陆接收毕业生计划》中规定的条件。
  3、各研究所(中心)与主管院长协商,确定差额面试人选;具体应按引进人才和接受毕业生人数的1:2或1:3确定人选。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应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组织。包括书面审查、组织试讲、直接面试等,以全面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教学科研能力、合作精神,并确定初选人员的德、能、勤、绩等综合素质,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四、拟定人选
  依据学院教授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面试考察的意见,由主管院长会同院务会确定拟定名单。
  拟定人选确定后,及时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查、批准。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法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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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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