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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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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9]06号 签发人:




法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一、计算原则:
  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Xi以实际授课时数Yi为基础进行计算,同时考虑课程难易程度(用系数m体现)、学生人数多少(用系数n体现)。
  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公式:
  Xi=∑课时数Yi ×难度系数m ×学生人数系数n

  二、课程难度系数m
  1.公共课(含通识选修课)难度系数为1。
  2.本科、二学位及双学位的法学专业课难度系数为1。
  3.研究生专业课难度系数为1.2。
  4.新开课程第一年难度系数为1.1。
  5.双语教学难度系数为1.3。

  三、 学生人数系数(以0.1为级差,系数在1.0-1.2之间,以标准班30人为倍数考虑系数)
1.公共课学生人数基数为90,即系数为1;满120人,系数1.1,满150人及以上者,系数1.2。
2.通识课学生人数基数为90,即系数为1;满120,系数1.1,满150人以上者,系数1.2。
3.本科专业课(含二学位及双学位)学生人数基数为60,即系数为1;满90,系数1.1,满120人以上者,系数1.2。
4.研究生专业课学生人数基数为30,即系数为1;不满30按30算,满60,系数1.1,满90人及以上者,系数1.2。

  四、关于实践教学的课时折算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法学科教学特点,实践教学部分课时折算如下: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折算为6课时。
  2.指导模拟法庭一次(一整个司法程序) 折算为10课时。
  3.学术研究报告一次(教学计划中的科研实践教学环节)折算为10课时。
  4.指导本科实习(实习报告评阅30人)折算为10课时。
  5.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折算为25课时。
  6.指导法律诊所学生(指导15个学生)折算为90课时。
  7.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比赛:折算40课时。
  8.指导学生参加国内模拟法庭比赛或其他辩论赛:折算30课时。

  五、基本工作量标准
  根据以上计算办法,学院年总的工作量约7500课时,每人平均年课时约300。基本工作量标准定为180课时。
  基本工作量标准可根据每年院内工作量和授课人数的变化上下浮动。

  六、本办法已经2009年4月17日下午全院教职工大会投票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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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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