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书院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6日17:00):
1、线上申请(操作参见附件1)。
2、纸质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到书院办公室文翠楼J 114。
三、注意事项:
1、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要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2、无论是否往年已通过认定还是今年新申请,都须在本学年进行认定。
3、请同学们在填写申请表时如实上报,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