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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6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学校研函〔2021〕082号-《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bob手机在线登陆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1年9月7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9月10日:研究生院将学制规定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基本信息导入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下发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附件3),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及相关评审文件。

筹备阶段(9月13日~23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9月24日前将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9月24日~10月12日):符合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9月24日9:00-10月12日12: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4),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2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阶段(10月13日~2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29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五、注意事项

1、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1年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要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始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bob电竞注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学院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学院要积极落实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并由专人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学院结合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创新成果、劳动素养、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bob手机在线登陆”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7、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苏老师、周老师,地址:理学楼B214。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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