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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可从本单位提出推荐对象,没有合适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对于申报慈善楷模奖的从事慈善工作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进行审核。学校将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请有意申报推荐的单位,于2022年4月19日17:00前将《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表》(见附件)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bit.edu.cn)。

联系人:李超 68911659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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