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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为了有效管控风险,我校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经费管理细则(暂行)》中规定,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的管理坚持“先验收、后分配、再使用”的基本原则。项目净收入分配原则上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进行,但对于因执行相关技术合同所产生的事先约定的提成收入,该部分收入到款后直接办理净收入的分配手续。对于专利转让、许可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完成相应权利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后,且受让方在合同中无额外要求的,可直接办理全部净收入的分配手续。

此外,根据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让现金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研人员的现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详见上期问答“能否举例说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非盈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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