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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疫情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26

  为更好地进行疫情防控,保障师生们的身体健康,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前,校医院财务有关医疗费报销

暂时执行以下规定:

  1、远志楼门诊报销室暂停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2019年医疗费待门诊报销业务恢复后仍可办理,

请大家保管好个人手中的单据。

  2. 财务室正常办理住院费报销业务,以及为个人承担确有困难者办理住院费借款业务。本着尽可能降低交叉感染的原则,

建议您优先选择个人先负担单位后报销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往返次数。

   办理业务前,请先致电68912065进行预约及咨询。

  3、因疫情滞留外地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疫情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市和我校

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疫情解除后仍执行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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