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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08号),(详见: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8/t20180803_141054.htm),发布了“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1,请老师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后报送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2018年8月31日17:00前上报至科研院高新部(kyygxb@bit.edu.cn)。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8: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8年9月26日17:00前报送科研院。

  三、项目申报平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部进行账号注册。

  四、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五、联系人:徐 灏 010-68918668

  邮箱:kyygxb@bit.edu.cn

  附件: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

仿生机器人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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