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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自主聘用人员内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各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岗位聘用工作,健全完善实验室内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依据《实验室章程(试行)》,开展实验室自主聘用人员内聘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聘岗位

实验室内聘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1.技术岗位。在原有A、B、C类岗位的基础上,细分为研究岗位和工程岗位。

(1)研究岗位分为实验室研究员岗位、实验室副研究员岗位、实验室助理研究员岗位三级;

(2)工程岗位设置实验室特级工程师岗位、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岗位、实验室工程师岗位三级。

2.管理岗位。管理岗设置高级业务主管岗位和业务主管岗位两级

二、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所取得的学术业绩符合受聘岗位任务及其工作内容,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或技术业务基础,岗位业绩对于中心发展和团队建设具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详细条件见《中心自主聘用人员内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三、相关说明

1.有效业绩认定。申报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的工作业绩,在2012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前所发表的论文、承担项目、获得的奖项以及取得的其他成果,认为有效工作业绩。

2.学术成果的界定。SCI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JCR大类分区标准统计。 SCI、SSCI收录时间以证明报告中的发表时间为准;EI收录时间以证明报告中的登记号为准。一区SCI论文按3篇计算,二区按2篇计算,SCI他引次数大于10的论文按2篇计算。

3.第一作者的认定。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第一,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授权专利若第一授权人为导师或企业领导,申请人为第二授权人可视同第一。

4.已取得社会或原单位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可以直接认定对应岗位,需提供相应证明,也可申报聘用更高级岗位。

5.所认定的岗位不与中心自主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挂钩。

四、申报时间

1.申报人按照相关条件填报《中心内聘岗位申报条件表》,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条件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中综合服务与管理办公室。

2.申报附件材料要求。

(1)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代表作

(4)专利

(5)承担项目证明

(6)相关成果证明

3.联系人:杜 宁 68917518/13810982505

附件:

1.《中心自主聘用人员内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2.《中心内聘岗位申报条件表》

仿生机器人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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