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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规定

一、公寓管理

为创建文明、健康、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用电行为。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使用过后务必拔掉电源线)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禁止私自改装、修理供电设施。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被褥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等)。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学生离开宿舍要关窗、锁门,检查并切断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保证按时归宿,夜查房点名后不得外出,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找借口外出的或夜不归宿等现象直接清宿。

10.严禁男女生串宿、同宿,一经发现直接给予清宿。

11.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食违禁品、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2.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理。

13.禁止翻越公寓栅栏、围墙;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不得高空抛物。

14.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理。

对于上述制度如有违反行为,一经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清宿等处罚,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人文SQA中心所有学生(以下称学生)。

2.学生开学返校前,须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在此期间学生须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自觉接受当地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调查;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应自觉到正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流程就诊,并及时报告班主任。

3.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在开学返校后必须遵守"学校和公寓两点一线"的进出规定,不随意出入除学校和公寓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饭店、酒吧、游乐场、电影院、公共健身房、游泳馆等);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4、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离京,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京,需通过钉钉系统向班主任提报离京请假申请,获批后执行;离京期间如所处地点出现疫情状况或本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汇报,并服从当地防疫部门的安排。学生返校时需跟班主任报批销假方可入校正常上课。

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返校。如私自返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疫情传播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因该生违规行为导致相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防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患者的;

2)返校之日起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

3)返校之日起前14天内有境外国家(地区)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返校之日起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

5)返校之日起前14天未连续进行健康打卡的;

6)返校前未如实报告健康状况、行动轨迹和返程信息的。

6.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该生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疫情传播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因该生违规行为导致相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防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

2)返校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京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

3)返校后未遵守"学校和公寓两点一线"的进出规定,随意出入除学校和公寓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饭店、酒吧、游乐场、电影院、公共健身房、游泳馆等)的;

4)瞒报、谎报个人相关信息的;

5)编造、传播谣言,转发不实信息,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

7)不配合学校及公寓工作人员开展进出登记(扫码)、体温检测、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8)为逃避工作人员检查,私自翻越栅栏、围墙的;

9)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售卖防疫物资的;

10)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

11)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或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

12)组织、参与或教唆、煽动他人阻碍疫情防控的;

13)在公寓内串访其他宿舍,不听劝阻的;

14)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

7.因学生隐瞒个人健康信息状况或所在地疫情状况返校或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和公寓两点一线"进出规定,随意外出,导致健康宝弹窗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处理,同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因该生的违规行为导致相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防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健康宝弹窗1、弹窗3、弹窗5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码"处理:走读学生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履行防疫义务,居家隔离7-14天;在学校公寓居住的学生,立即向宿管老师和班主任报告,禁止返回公寓,自行解决隔离场所或向疾控部门申请就近的自费隔离场所。

2)"红码"处理:立即向防疫部门和班主任报告,原地等候,等待疫情防控部门进一步指示。

3)健康宝弹窗4处理:尽快做核酸检测,住宿学生须自行解决住处,不得返回公寓居住,不得进入学校上课,直至弹窗解除。

4)与上述第1-2条所涉及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人员应立刻进行核酸检测,宿舍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住宿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防护:勤开窗、勤洗手、不聚集;在楼内公共区域也必须戴好口罩;遵守学校住宿各项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和学生公寓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

8.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最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疫情传播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因该生违规行为导致相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防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其他违反上级部门规定和校纪校规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0.本规定中处分的程序与权限、处分的解除等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要求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程序提出复核和申诉。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废止。

三、教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1.爱护教学楼及教室内公共物品、教学用具,造成设备损坏者需负责赔偿。

2.教室内教学用具,不得私自带出教室或进行调整。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4.教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下课后,学生应及时清理教室内的垃圾、杂物,带走所有个人物品,保证教室清洁卫生,防止个人物品丢失。

5.不准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写(画)和在墙壁上张贴通知、公告、启示等。

6.学生不得在规定禁烟的区域内吸烟,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进行处罚。学生因在禁烟区吸烟被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或者被举报至相关执法部门的,学生本人全额承担执法部门给予的罚款。如因学生违法导致学校受处罚的,学校有权对违法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7.维护厕所卫生,不准往便池、水池内倾倒物品。

8.注意节水节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随手关灯,关电源。

9.计算机与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要求:

1)根据教学安排,统一使用机房。

2)爱护机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室内设备,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

3)使用计算机者必须按照正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及用电安全。设备发生故障请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使用完毕后,关机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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