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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第23卷 第3期

能源经济与气候政策
碳中和目标下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刘晓龙, 崔磊磊, 李彬, 杜祥琬
2021, 23(3): 1-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7522
摘要(844) HTML(271) PDF (786KB)(347)
摘要: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的主题,能源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彰显大国担当和责任,中国向世界庄严宣布了碳中和的雄心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对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探索碳中和背景下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从中国实际国情和碳减排目标出发,通过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得出中国在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能源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能源需求总量和CO2排放量将继续增加、能源结构转型更加困难等挑战;但面临挑战的同时,也会倒逼能源高质量发展,抢占技术制高点,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从碳中和的定义和目标出发,发现实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要降低能源消费总量、化石能源占比和单位化石能源碳排放量,增加森林碳汇和发展CCS(含CCUS)。在此基础上,提出碳中和背景下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大显性途径,即节能提效、优化能源结构和技术创新;以及一大隐性途径,即思想观念创新。对于全球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去应对,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应加强顶层设计,出台面向2030年和2060年两大节点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国家行动方案》;围绕技术链和产业链,识别出关键核心技术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加强示范工程建设与推广应用;针对同种类别废物治理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未来碳减排与“三废”协同治理将是大势所趋,建议深入探索协同治理机制。
中国省际能源效率指数(2010—2018)
王科, 李晨馨, 王家钰, 陈鸣
2021, 23(3): 9-21.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7426
摘要: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努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和开局时期,持续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具有重大意义。面向农业、工业、建筑、运输、服务这五个部门,构建可以评估省级行政区综合能源经济效率水平并能在时间和空间维度进行比较的能效指数,以分析各省级行政区能源效率的现状及改进空间。评估结果显示:2010—2018年中国的省际能效指数平均提升了约10%,但八大综合经济区的能源效率指数水平极不均衡,大部分省份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指数均呈现同步增加的趋势。同时,通过对各省级行政区五个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效率指数进行二元分析,识别出了各部门的重点节能地区。
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的环境效应与工业大气污染——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中介路径分析
丁日佳, 张诗悦
2021, 23(3): 22-3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537
摘要:
中国正处于工业绿色转型的战略时期,工业大气污染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清洁环保型技术是降污排污的重要突破点,而进口贸易作为吸收国外先进治污技术的核心渠道,带来的技术溢出是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值得探索。基于2000—2017年中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以“规模—结构—技术”环境效应为传导路径,运用广义空间两阶段最小二乘法(GS2SLS)和逐步回归法考察进口贸易技术溢出对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1)全国层面上,进口贸易技术溢出能够带来工业经济规模扩张效应、要素禀赋结构优化效应和工业技术进步效应三类环境效应,通过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和提升技术进步显著影响工业大气污染排放;(2)进口贸易技术溢出与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呈“正N形”特征,即随着资本品技术溢出水平不断增强,影响的主导力量遵循“规模扩张效应‒结构优化+技术进步效应‒环境回弹效应+阻滞自主创新”的路径,然而随着中间品技术溢出的增强,影响主导力量变化趋势为“规模扩张效应‒结构优化+技术进步效应‒环境回弹效应”;(3)区域层面,以技术溢出均值为标准,11个省市的进口贸易技术溢出因经济规模效应加重了污染排放强度;其余省市的要素禀赋结构优化效应和技术进步效应起到了节能减排作用。针对研究结论,认为应推动工业经济规模扩张与大气环境质量的协调发展,加强进口贸易技术溢出与自主创新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扩大进口贸易的规模。
“营改增”改革、财政压力与环保类上市公司业绩
易瑾超, 李威龙, 徐国铨
2021, 23(3): 38-4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611
摘要(523) HTML(198) PDF (612KB)(178)
摘要:
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关注环保产业的发展。当前,中国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营改增”改革后矛盾更加突出。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政和政绩考核的双重压力,可能会采取压低环保商品的购买价格从而减轻财政负担的做法。基于环保类上市公司2009—2017年的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及连续型DID方法,研究地方财政压力对环保类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财政压力上升对环保类上市公司业绩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同时,“营改增”改革使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剧,进而对环保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为促进中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可以强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加快建立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对环保类企业的扶持力度。
经济与管理
“政府购买”能否实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绩效?——基于FCE法和TOPSIS法对S省的分析
杨芮, 刘波, 蔡亚涛
2021, 23(3): 48-61.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882
摘要:
随着地方政府购买刑事法律援助实践的发展,购买成效如何、购买效果如何得到保证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议题。现行评估模式停留于政府直接供给模式下对服务商单一主体服务质量的“事后”评估,尚难实现购买机制下对地方政府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绩效的完整评价。从地方政府购买全流程出发,综合考量多重委托代理下“购买者—生产者—接受者”三元主体的绩效感知与表现,通过扎根理论质性分析方法及德尔菲法构建全流程、多主体的地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评估模型。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FCE)和优劣解距离法(Technique for Order Preference by Similarity to Ideal Solution,TOPSIS)的S省购买绩效评估结果显示:地方政府购买总体绩效尚可,呈现“基本动作”规范、“自选动作”有待加强的特点;通过“政府购买”能够实现较好的服务过程绩效、服务回应性和社会效益,但服务满意有限;地方政府的购买绩效不足为主要薄弱环节;“充分竞争”不是绩效实现的必要条件。完善购买方案、促进购买价格与市场接轨为绩效改进的首要着力点。
研发要素流动是否促进了区域创新质量的空间收敛——基于城市舒适性的视角
王钺
2021, 23(3): 62-7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574
摘要(395) HTML(233) PDF (624KB)(105)
摘要:
研发要素是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城市舒适性是现阶段影响研发要素选址的重要因素。在深入考察城市舒适性差异引致研发要素流动,进而影响区域创新质量空间收敛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利用2006—2018年中国大陆243个地级城市的面板数据和空间动态β收敛分析技术,实证检验城市舒适性、研发要素流动与区域创新质量空间收敛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中国区域创新质量在地区间呈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在此作用下,全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城市舒适性能够通过影响研发人员的流向进而促进区域创新质量的空间收敛,而城市舒适性通过影响研发资本流向进而促进区域创新质量空间收敛的效应仅在东部地区显著。
B2C社交电商平台顾客在线购物体验质量测量与实证研究
王月辉, 刘爽, 唐胜男, 吴水龙
2021, 23(3): 71-8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2772
摘要(699) HTML(463) PDF (824KB)(134)
摘要:
基于在线文本挖掘获取11 368条B2C社交电商平台顾客在线评论信息,通过八爪鱼软件和ROST-CM的规范化处理获得详实可用数据;基于扎根理论构建B2C社交电商平台顾客在线购物体验质量(QoE)测量维度概念模型;开发测量量表,通过SPSS 22.0和Amos 21.0对来自用户的687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得到对概念模型的验证性结果,结果表明B2C社交电商平台顾客体验质量包含内容质量、系统质量、交易质量和结果质量四个维度,其中内容质量包含信息质量、呈现质量两个子维度;系统质量包括稳定性、功能性和安全性三个子维度;交易质量包括用户服务、易用性、可选择性、可靠性四个子维度;结果质量包含口碑效应、主观态度、效用价值三个子维度。
BBNJ国际规则制定与中国方案专题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构建逻辑
龚向前
2021, 23(3): 86-9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9685
摘要(396) HTML(161) PDF (602KB)(112)
摘要:
国际法确立了有关跨境环评的程序性义务,但由各国参照“国际软法”来执行实体性标准。《海洋法公约》有关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ABNJ)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协定环评条款的制定仍应坚持这种基于程序主义的软法规制模式;在国际法框架下开展针对ABNJ的环评,应由国内法主导国际法规范的具体实施,且国家享有自主决策权。这种“国家主导、国家自主决策”的跨界主义方法,可扩展为国内法基于“影响导向”的域外适用;鉴于区域性海洋环评规则与全球性机制的互动关系,中国可积极推动ABNJ环评规则的渐进式发展,并逐步将环评嵌入周边区域性海洋谈判之中。
演化解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发展——结合联合国BBNJ谈判议题的考察
秦天宝, 虞楚箫
2021, 23(3): 96-10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7668
摘要(575) HTML(246) PDF (605KB)(111)
摘要:
在一些情况下,缔约者会赋予某个条约术语一种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含义,以应对条约缔结后出现的新情况。为了体现缔约者的这种意图,在解释一些条约术语时,应进行演化解释。在梳理演化解释的内涵、法理基础及使用要件的基础上,提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部分条款的解释是可以或有必要运用演化解释的。其中一个例证就是海洋科学研究这一术语的内涵。通过演化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与海洋科学研究有关的条款可以适用于BBNJ谈判的语境下,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这一“新问题”提供法律选择。同时,演化解释也可能被运用到未来对BBNJ新文书部分条款的解释上。结合演化解释的使用要件,分析目前BBNJ谈判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在日后可能对BBNJ新文书中相关条款的解释产生影响。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原理与中国方案
王金鹏
2021, 23(3): 105-11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7670
摘要: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法学理论研究
信托通道业务的私法构造及其规制逻辑
杨秋宇
2021, 23(3): 116-12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705
摘要:
信托通道业务的自益信托架构,是信托制度舶入中国后发生的本土化变异,与英美民事信托的他益架构不同。其中的委托人控制和受托人免责的特征有别于传统的民事信托,但仍契合于信托法理论并展现了信托在商业领域的制度弹性。信托通道业务源于中国商业银行规避金融监管的套利冲动,是中国影子银行的初级模式。金融监管部门规制信托通道业务的重点,在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国家产业政策目标落空。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对待信托通道业务的不同态度,展现了金融领域司法权和金融监管权之间的张力关系。基于司法权被动中立的特征以及金融活动的负外部性,人民法院在处理金融纠纷时应认真对待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逻辑。
检务督察与监委会监察权力关系勘定及协调
赵祖斌
2021, 23(3): 127-13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702
摘要:
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的配置需要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基本逻辑,检务督察部门及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应该既相互区别又互为补充。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之间的关系不明晰,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出现不协调之处,不利于高效地监督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为了最大化地发挥检务督察与监委会监察的功能,应该厘清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的组织机构关系,明晰二者督察(监察)对象范围,确定二者督察(监察)职能,以此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监督。
论梯度简化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基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理论反思
王宇坤
2021, 23(3): 138-15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097
摘要: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物权变动混合模式的经济学分析
韩新磊
2021, 23(3): 151-16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781
摘要:
受传统法教义学研究的局限,中国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一直难以消解。争议主要集中于单一模式与混合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立法选择。传统法教义学研究中的政策学与体系论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形成物权变动理论的共识。英美法系并无物权的概念,而是以财产权概念代之。英美法基于法经济学研究的微观视角,为全面理解物权变动的相关理论提供了一个视角,为破解既有争议提供了一种研究方法。借助法经济学研究工具,单一模式符合法律供需平衡、法律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基本规律;形式主义符合成本与收益、安全与效率的经济学基本规律。结合法律思维与经济分析两种路径,物权变动模式以单一模式为较优选择。在单一模式之下,理论上以物权形式主义的单一模式为最优,在中国既有立法情境中则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可行之道。
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的理论证成
王书娟
2021, 23(3): 161-172.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9414
摘要: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变迁和民主参与理论的发展为第三方受委托行使立法起草权提供了政治理论依据;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导入经济学视角考量;新公共行政的兴起和治理理论的提出证明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具有治理层面的优势;私人主体分享立法起草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立法领域的公私合作也契合了对话型行政法与合作行政法等新行政法理论的产生。不同视角的学理分析证成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具有正当的理论基础,实践层面的积极尝试与探索还需将这一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
文字•历史•哲学
儒家人本理念的伦理性与超越性论析
蔡杰
2021, 23(3): 173-18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997
摘要:
儒家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特征,即便是宋明心学所看重的“自我”也不是基于对个体情欲的肯定的自我,而是指向孝事父母的伦理性与孝事天地的超越性。源自天地之心的人心之爱呈现出天地的生生之德,其中蕴含两个重要面向:一是由天地赋予人心的仁德,一是人以下学的工夫上达天地之心。而人心之爱敬并非自动开启,须依靠最根源的天地之教,天地所教的最本初的内容也是人伦之理。在根源上,人与万物共同禀受的天命之性,二者的差别在于气禀不同,此是人贵于万物的根本所在,而对“天命之性”概念的保留则保持了人本理念的超越性。儒家人本理念是基于天地生德的观念,因而逐于物质名利是人的自贱自欺的行为,同时也是对天地的贬低。儒家人本理念不仅是全球视域中的人本思想的重要补充,更是救治现代性笼罩下的人本思潮弊病的良方。
城市空间的改造、生产到正义侵蚀(巴黎1850—1890)
夏银平, 刘伟
2021, 23(3): 181-18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4292
摘要(439) HTML(199) PDF (862KB)(106)
摘要:
1850—1890年以奥斯曼为代表的统治者对巴黎城市空间进行功能性改造,塑造了巴黎新的景观社会并完成了空间生产化、秩序化、政治化的重构。资产阶级借助地租杠杆,利用空间政治工具性和政治功能性进行资本扩张的同时,也实现了阶层分化和新身份政治的形成。资本投机下的空间改造与生产使得巴黎无产阶级生存与发展的权益逐步被蚕食、侵害和剥夺,无产者对资产阶级的空间改造逐渐产生了由认同—消解—反抗的转向,空间正义意识开始觉醒。通过对城市空间规划改造中的阶级立场分析,论证空间正义与城市发展、阶层融合、社会排斥之间的联系机理,阐明资本主义空间规划与空间生产的固有缺陷,对当代城市的空间规划、贫困问题、社会排斥、城市包容性发展、环境更新与治理等现实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启发与理路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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