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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第24卷 第1期

本刊特稿
“民法典与社会治理”名家笔谈
王轶, 王利明, 吕忠梅, 吴汉东, 张荣刚, 刘守英, 高圣平, 王策, 谢鸿飞, 程啸, 于飞, 李建伟, 刘俊海, 石佳友, 刘承韪, 翟远见, 尹飞, 徐海燕, 刘坤轮, 余钊飞, 陈昶屹
2022, 24(1): 1-11.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0020
摘要(400) HTML(185) PDF (872KB)(125)
摘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能源经济与气候政策
电力跨区传输视角下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的碳排放转移
李文博, 龙如银, 张琳玲
2022, 24(1): 12-23.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5512
摘要:
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减少尾气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但其实质是将污染排放转移至发电侧。近年来中国电动汽车市场由于政策驱动呈“井喷”式发展,因而电动汽车大规模用电需求背后隐含的碳排放转移问题日益引发关注。为此,基于电力跨区传输视角,构建电动汽车碳排放转移定量测算模型;在此基础上设立多种规模化应用情景,测算不同情景下各省电动汽车碳排放转移量,总结其空间分布规律;进而分析各省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的环境收益/成本。研究结果表明:电动汽车的发展会加剧碳排放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全国电动汽车在发展受阻情景、基准情景和快速发展情景下的碳排放转移量分别达到5.85×106吨CO2当量、9.37×106吨CO2当量和23.43×106吨CO2当量;碳排放转移的主要路径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向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输出碳排放,且华北和华东电网内部各省间也存在大量的碳排放转移;碳排放除了由电力流入地向电力流出地直接转移,还会通过电力枢纽地区间接流向其他地区,产生间接碳排放转移,北京和上海的间接碳排放转移量甚至超过总排放转移量的15%;电力跨区传输对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的环境价值有正向影响,有利于提升全国总体环境效益。因此,在合理布局各省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优先次序过程中,除了要关注电动汽车的总体环境效益,还应从电力跨区传输视角尽可能缓解碳排放转移对电力输出地区的环境压力。
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商业化运营的融资激励机制
赵昕, 白雨, 丁黎黎
2022, 24(1): 24-3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7857
摘要:
碳捕捉与封存(CCS)技术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个投资者自发参与、利益与公益并存的商业化运作模式,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金融体系的支持。但由于CCS项目的高成本、高风险导致融资存在渠道狭窄、供不应求的困境。因此,设计了“政府财政补贴、风险分担+金融全业态联盟+供应链成本分担”的融资机制,并在政府作为外部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了能源企业、CCS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三方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以探讨不同时期CCS商业化运营的最优融资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政府财政补贴是几种融资机制中作用效果最快的,而金融全业态联盟则是最持久的;(2)在银行信贷风险方面,相比于政府针对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当前CCS运营商面临的碳价风险更为有效;(3)在供应链融资机制中,CCS运营商的成本分担比例应适中,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CCS商业化的发展。此外还发现,CCS项目的运营模式应因企业而异,不可一概而论:商业化模式更适合于那些CO2累积排放量较低的中型能源企业,而那些CO2累积排放量较高的大型能源企业则更适合自营模式。CCS商业化运营模式及其融资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有效加快全社会减排效率的提升。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区域异质性研究——基于生产—输送—消费全产业链视角
王兵, 吴英东, 刘朋帅, 陈思卿
2022, 24(1): 39-5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5679
摘要:
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其驱动因素区域异质性的研究有利于决策者做出合理判断,从而制定差异化的对策。使用2007—2017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运输、消费的全产业链及气候因素着手,建立动态面板模型研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因素,采用差分GMM、系统GMM和偏差校正LSDV方法分别对全国和地区的模型进行估计。结果显示:消纳目标、经济和人口因素、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程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电力调出量及气候因素在全国模型中都表现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化石能源的使用、火电占比、环保支出和电力调入量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呈负相关。地区模型中,化石能源的使用及气候因素对不同地区的影响不同,对化石能源依赖较高的省份,化石能源的使用会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气候因素中降雨量会促进水电大省的发展,而日照时长则阻碍其发展;对于光电大省,日照时长则表现出促进作用。
城市层面能源-经济-环境-社会耦合协调发展的动态演化与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王林钰, 陈浩, 陈思源, 王玉昆
2022, 24(1): 51-6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2667
摘要:
立足于城市层面,基于多系统耦合协调发展视角和系统存—增量特征,构建一个兼顾能源消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的指标体系,并以江苏省为例,从时空维度对13个地级市2015—2019年能源—经济—环境—社会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及其动态演化规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江苏省能源和环境系统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能源—经济—环境—社会总体耦合协调性较好,但不同城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具体表现为苏南地区城市群优于苏中,苏中优于苏北。苏州作为江苏省的第一大经济体,其能源—经济—环境—社会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最高。同时,南京、南通和宿迁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呈现出逐年改善的特点。此外,镇江、连云港、徐州四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波动性较大,需要重点关注并制定改善方案。针对江苏省城市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异质性的问题,建议加强省内城市经济交流与产业互助的力度,依托国家“新基建”战略,加快推动能源—经济—环境—社会的耦合协调转变。
经济与管理
中国情境下精神型领导对研发人员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
刘平青, 崔遵康, 赵莉, 刘园园, 杨征
2022, 24(1): 65-7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6964
摘要:
精神型领导被发现是影响员工创新行为的有效因素,但在中国情境下,这一过程可能受到组织及群体因素的影响。构建被调节的中介模型,从使命感召和组织支持的复合视角,探究中国情境下精神型领导对研发人员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通过对北京、深圳、哈尔滨和西安等地多家创新型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513位员工及其直线领导的配对式问卷调查,采用SPSS22.0和LISREL8.5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发现:精神型领导正向影响研发人员创新行为;工作使命感在精神型领导与研发人员创新行为间起中介作用;关系能量和组织创新支持感对上述中介过程起正向调节作用,相比于低关系能量、低组织创新支持感,在高关系能量、高组织创新支持感时,精神型领导通过工作使命感对研发人员创新行为的影响显著更强。
央行沟通能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大考”——基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事件的文本分析
王琳, 刘宏雅
2022, 24(1): 77-8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900
摘要: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下央行沟通平抑股市波动的有效性及作用机制。研究三次突发事件下央行沟通的政策效应,结论表明2020年新冠疫情时期央行沟通平抑股市波动的政策效果最好,不同时期下的时变研究也表明央行沟通能在短期内稳定股市波动,但中长期效应并不明显甚至可能加剧市场波动;中介效应回归结果表明投资者情绪是央行沟通与股市波动之间的重要传导渠道;央行沟通、投资者情绪与股市波动之间存在动态时变关系,央行沟通能够有效调节投资者情绪,投资者情绪与股市波动之间呈现明显正向效应。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出口企业升级的影响——基于贸易中介集聚视角的经验分析
刘晴, 张盼盼
2022, 24(1): 90-10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055
摘要(493) HTML(501) PDF (977KB)(103)
摘要: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背景下,科学理解企业贸易模式选择行为,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从贸易中介空间集聚的视角,运用2000—2013年中国出口企业贸易数据,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企业出口模式转型升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验证。结果表明,目的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贸易中介空间集聚均会显著降低企业加工贸易出口份额,提升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份额,且贸易中介的空间集聚将进一步放大这种“贸易模式转型升级”效应。这一结论对于不同的估计模型、估计方法和估计样本均保持稳健。由此可见,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会倒逼“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一般贸易企业,而在本国合理发展和布局贸易中介,将有效缓解出口企业所受国外之约束,增强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韧性。
中国工业行业就业效率差异及动态特征——基于劳动要素投入需求的视角
张莹, 陈涛峰
2022, 24(1): 105-12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2102
摘要:
在工业就业总规模逐年下降的背景下,探索工业行业就业分布和就业效率的影响因素对于促进高质量及充分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生产理论中的生产要素需求模型形式进行了拓展,并据此分析各行业对劳动要素的投入需求弹性和效率的决定因素及变化情况。实证结果显示,产出扩张和投资对于维持工业就业稳定至关重要;研究还发现中国工业平均就业效率水平不高且整体未呈现随时间推移改善特征,因此在面临不确定的风险冲击时,有可能面临就业压力。
国防动员与国家安全
应急资源区域协同动员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博弈研究
孔昭君, 何骁威
2022, 24(1): 121-12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3941
摘要:
区域协同动员是当前及未来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合作在区域协同动员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应急资源区域协同动员特征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协调博弈模型的选择问题;研究仅有两个地方政府参与时,跨区域应急资源动员中政府间合作的关键要素和动力条件;构建跨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对称协调博弈结构模型,分析在无约束机制以及有约束机制条件下,地方政府间的合作选择策略。认为:影响地方政府间开展合作的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地方政府选择合作带来的净收益;二是中央(上级)政府的影响;三是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基础。
《国防动员法》实施以来的成就、问题与展望
刘瑞强
2022, 24(1): 130-13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3938
摘要:
《国防动员法》自2010年颁布至今已有10余年发展历程。《国防动员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国防动员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完善了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规范了国防动员权的行使,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动员法》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规范性、指导性不足,与军队改革后的体制不相适应、需求提报程序不规范、补偿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已经不适应中国国防动员体系的建设。因此,加快《国防动员法》修订是国防动员改革和发展的当务之急,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推进,以因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法学理论研究
精准扶贫中个人信息的利用及其边界
喻少如, 雷刚
2022, 24(1): 138-151.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120
摘要(1615) HTML(136) PDF (938KB)(24)
摘要:
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充分利用。个人信息的“隐私性”“公共性”“可识别性”及“流动性”等多重属性决定了其是实现包容性、整体性和细致性精准扶贫的基础资源,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的不同阶段中,个人信息发挥着帮扶启动、激励引导和监测评估的作用。然而,在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下,精准扶贫领域极易出现为达成扶贫目标而容忍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客观上面临着利用的主体泛化、边界模糊、行为失范和程序缺失等现实困境。有鉴于此,在精准扶贫中,需要划定个人信息利用边界以确保信息利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即界分信息利用主体、确定可利用信息的类型和形成信息利用的原则规范和程序要件。
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合理衔接
张艳丽, 陈俊清
2022, 24(1): 152-161.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4850
摘要:
为了有效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基于域外发展趋势及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等国际文件对困境企业拯救二元机制的规定,结合中国语境下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的实践情况,通过揭示法庭外债务重组无法避免的“钳制”问题和有限约束的“效力”问题,分析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相通规则与内在关系,明确了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的背景、原因和基础。同时,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还需要对衔接程序和衔接制度做出立法安排,主要包括预重整路径选择和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衔接主体和衔接效力等制度的设计。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合理衔接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对困境企业拯救的司法效率,也为正在进行的中国破产法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司法限缩路径
刘浩
2022, 24(1): 162-172.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5202
摘要: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不断口袋化,在司法层面的应对方案不能只是局限于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与法益内容的一般界定,而应当对寻衅滋事罪在解释论层面予以体系性的分析与构建,包括有针对性地强调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格外遵循罪刑法定的刑法解释基本原则,以刑法解释基本原则来限缩该罪的不合理扩张。在明确该罪法益内容包括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对法益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说明,进而以法益关系来制约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成立范围。为了避免该罪的适用经常存在类推解释的嫌疑,应当具体明确有利于限缩该罪成立范围的主要刑法解释方法,禁止类推解释以及尽量避免容易导向类推解释的扩张解释,以解释方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予以合理控制。注重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有效协同,遵循谦抑原则,将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予以观察,坚持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规范地位。
文学·历史·哲学
作为现象学的阳明学如何可能——兼论耿宁对阳明心学的现象学研究
云龙
2022, 24(1): 173-18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203
摘要:
以现象学改造阳明心学,须坚持胡塞尔现象学回到“原初给予的直观”这一根本原则。此一原则在中国哲学中具体落实为以“本体”概念为核心的“原生现象”。一切在原生现象基础上流变而来次生现象,亦必须“还原”到原生现象这种“原初给予的直观”中予以重新理解。依此理解路径,阳明心学中“良知”的真实内涵也就须统摄于“本体”之中,而耿宁所并列划分的良知三义说亦需要进行重新理解与厘定。将良知第一义的“向善”禀赋与第二义的善恶分别意识还原收摄到“良知本体”中来,将经验意义上的良知现象学提升为先验意义上的良知现象学,不失为阳明学现象学化进程中的一条可能通道。
从数据到大数据技术:实践对传统主客二分的超越
齐志远
2022, 24(1): 181-18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746
摘要:
数据是主客观之间的产物,是主体对客体的表征。由于人的复杂性和物的多样性,数据并不能完全表征客观世界,导致主客二分产生裂痕,并引起人的异化。而现代技术的数据化趋势,技术的科学化使得现代技术呈现出愈来愈强的信息特征,即信息对物能的“建构”特征。大数据技术推动海量数据的产生、生产以及再生产,引发数据结构和数据分析技术的革命,促使数据从“表征”走向“实践”。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数据在虚拟与现实双重维度上具备实践能力,弥合了数据表征中主客体之间的裂痕,使物的数据化与数据的物化相统一。人类开始从“物的依赖性”中解放,步入“全面自由发展”的信息文明社会。
书评
《碳交易效率与企业减排决策研究》评介
王兆华
2022, 24(1): 187-188.
摘要: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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