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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关系结构刍论

陈琪昇

商事关系结构刍论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法与证券法协同背景下信义义务的内在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9CFX048);本文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划平台—营商环境跨学科交叉平台支持。

On the Rumination Theory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Commerci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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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5-30
  • 录用日期:  2022-06-22
  • 修回日期:  2022-05-30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6-22

商事关系结构刍论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法与证券法协同背景下信义义务的内在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9CFX048);本文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划平台—营商环境跨学科交叉平台支持。

摘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事交易中发生财产权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化,可化约为经济要素交易关系—商事交易关系—商事关系的三层进路,使商事关系呈现契约“点—链—群”的内部结构样态。商事关系因此具有内部价值、转化价值和适应社会系统之外部价值的三层价值,并形成以保障私权为原点,以尊重商事自治、促进商事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为轴的三维边界结构。商法规范生成于商事关系结构,且随其动态发展而进化。商法规范的革新方向,则取决于不同研究者对商事关系价值次序的认知。故商事关系应是资本聚合之持续经营体,以营利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通过对交换价值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私的关系。经由商法的规范转化,使商事关系纳入私法关系之属,并成为商法调整对象。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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