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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

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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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秋.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J]. bob手机在线登陆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5): 30-34.
引用本文: 李艳秋.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J]. bob手机在线登陆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5): 30-34.
LI Yan-qiu. On the Essence of Law[J].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6, (5): 30-34.
Citation: LI Yan-qiu. On the Essence of Law[J].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6, (5): 30-34.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D923.6

On the Essence of Law

  • 摘要:依据法的本质决定法的功能的理论,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指出了法的思想意志根源和政治功能,理性是促使统治阶级意志必须接受或者反映所谓被统治阶级及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历史动因,国家功能的多样化促使人们思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与法律建构;文明的社会发展史证明明智的统治阶级总是以寻求和谐的社会运作模式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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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2006-03-01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

  • 中图分类号:D923.6

摘要:依据法的本质决定法的功能的理论,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指出了法的思想意志根源和政治功能,理性是促使统治阶级意志必须接受或者反映所谓被统治阶级及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历史动因,国家功能的多样化促使人们思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与法律建构;文明的社会发展史证明明智的统治阶级总是以寻求和谐的社会运作模式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

English Abstract

李艳秋.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J]. bob手机在线登陆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5): 30-34.
引用本文: 李艳秋. 试论法的本质——兼论法的功能建构基准[J]. bob手机在线登陆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5): 30-34.
LI Yan-qiu. On the Essence of Law[J].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6, (5): 30-34.
Citation: LI Yan-qiu. On the Essence of Law[J].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6, (5):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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