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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陈禹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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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及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BFX104)资助成果

Convergence of ideas, conformity of legal interests and convergence of norms: The coordinate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de and Crimin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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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2021-11-04
  • 录用日期:2021-12-20
  • 修回日期:2021-11-04
  • 网络出版日期:2021-12-20

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及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BFX104)资助成果

摘要: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的配合适用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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