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家”:《民法典》视域下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适当分离的逻辑证成
What Is “Family”:the Logical Justification on the Proper Separation of Family Membership and Kinshi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ivil Code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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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存在从属关系模式与适当分离模式两种类型。我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采取从属关系模式延续了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但随着个人生活多元化发展以及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从属关系模式既无法满足法典化背景下法的外在体系协调一致的要求,也难以回应老龄社会背景下家庭法与政策对加强家庭抗风险能力的期待,更无法涵摄新型家庭类型。对此,适当分离模式更具有解释力。家庭的演变和社会老龄化是适当分离模式的内因与外力;制定法目的异质的规范需求是适当分离模式的体系价值所在;家庭和家庭成员作为类型化主体,以及围绕情感因素构建的家庭法规则是适当分离模式的实践和制度基础。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适当分离模式助益家庭成员身份的灵活性,围绕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确定家庭成员身份的识别因素,以亲属身份的差序格局梯次配置家庭成员的限定条件,并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兜底条款。适当分离模式下,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的功能定位得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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