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法的股份回收机制、股东忠实义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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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我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本文详细论述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了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我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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