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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第4期

能源经济与气候政策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碳排放效率的影响
马海良, 董书丽
2020, 22(4): 1-1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748
摘要:
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会对市场的资源配置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对碳排放效率产生明显的差异作用。基于全要素视角,运用非径向、非角度的SBM超效率模型对中国2008—2016年30个省市的碳排放效率进行测算,以此为基础,探求命令控制、市场激励与自愿意识三种环境规制类型对中国不同区域碳排放效率产生影响的差异性。结果显示:(1)全国层面上,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与综合环境规制强度同碳排放效率间呈现“U形”变化趋势,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影响的主导力量由“倒退效应”转变为“倒逼效应”;(2)区域层面上,东部地区命令控制型平均规制水平已跨越曲线拐点,实现“倒逼效应”,但中部与西部地区尚未超过拐点值,而对于市场激励型与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目前各区域“倒退效应”仍处于主导地位;(3)三大区域中,东部地区依靠市场激励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更有效率,而对于中部与西部地区而言,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仍处于主体地位,且能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针对不同地区提出选择科学的环境规制工具,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强度等政策建议。
新冠疫情对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
王科, 卢梅, 汪青青
2020, 22(4): 11-1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262
摘要:
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2020年一季度大量经济活动放缓甚至停摆。发电企业日均耗煤量、煤运港口煤炭吞吐量、炼油厂开工率、钢厂开工率、焦化厂开工率、铁路和民航日发送旅客数等均创历年同期新低。整体而言,本次疫情导致中国一季度CO2排放同比显著降低约20%。短期来看,为应对疫情,扩大投资将造成中国CO2排放强度降速放缓;长期来看,“新基建”发力有助于促进中国能源结构转型与2030年气候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提出:(1)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投资与产业低碳化发展相互协调;(2)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投资与去产能和优化产能结构统筹推进;(3)低碳发展引领乡村振兴;(4)加速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5)加快低碳技术研发、示范与成果转化等建议。
参与全球价值链对中国出口贸易碳强度的影响
赵玉焕, 史巧玲, 伍思健
2020, 22(4): 17-2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568
摘要:
构建出口贸易碳强度指标,将出口贸易增加值与隐含碳置于同一分析框架,研究参与全球价值链对中国出口贸易碳强度的影响。在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与出口贸易碳强度演变趋势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研究不同参与全球价值链指标对中国整体与细分行业出口贸易碳强度的影响及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整体行业主要以后向方式参与全球价值链,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更深而服务业位置指数更高;中国整体出口贸易碳强度以2005年为界先上升后下降;不同要素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出口贸易碳强度水平差异明显。除位置指数外,全球价值链前向与后向参与度、前向生产长度和深度GVC指数对中国整体出口贸易碳强度的影响均为正,且深度GVC指数的提高对出口贸易碳强度的促进作用最显著。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后向参与度和前向生产长度的提高对出口贸易碳强度的促进作用减弱;相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密集型行业位置指数的提高会进一步降低出口贸易碳强度,资本与知识密集型行业深度GVC的提高对出口贸易碳强度的拉动作用减弱。规模效应的调节作用不明显,结构和技术效应均会降低前向参与度与深度GVC对出口贸易碳强度的正向影响。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降低中国出口贸易碳强度的政策建议。
碳信息披露如何影响债务融资成本——基于债务违约风险的中介效应研究
杨洁, 张茗, 刘运材
2020, 22(4): 28-3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236
摘要:
在绿色信贷政策加快实施的背景下,碳信息披露成为债权人信贷决策的重要因素。以2013—2016年中国A股高碳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深入分析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倒U形”关系,且债务违约风险在碳信息披露影响债务融资成本的过程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即企业最初提升碳信息披露质量会增加债务违约风险,进而导致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上升,然而当碳信息披露质量超过一定临界值时,碳信息披露就能降低债务违约风险进而发挥其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在低成长性企业更为显著,企业成长性水平的降低增强了债务违约风险的中介效应,促进了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对中国不同成长性水平的企业有效利用碳信息披露、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李德山, 张郑秋
2020, 22(4): 39-4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705
摘要: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通过环境规制政策来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这对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全国2003—2016年261个地级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兼有径向和非径向特点的EBM-Windows-Malmquist-Luenberger模型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进行测算,运用广义矩估计(GMM)模型和非可加性面板分位数回归(QRPD)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影响。研究发现:(1)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的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呈现出“倒U形”的特点,且纯技术效率变动是影响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主要因素;(2)环境规制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并不存在正向或者负向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显著的“倒U形”关系;(3)不同分位点上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即在较低的分位点上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更大,较高分位点上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相对较小。
国家级新区创设驱动绿色发展的效应检验
张平淡, 陈臻
2020, 22(4): 49-5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458
摘要: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综合功能区,应该是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排头兵。采用2006—2016年中国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国家级新区创设驱动绿色发展的政策效应。结果发现:国家级新区创设能够驱动所在省份的绿色发展,但对其主体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进一步,以地理距离和经济距离为门槛变量进行估计发现,国家级新区创设驱动所在省份绿色发展并不存在门槛效应。
经济与管理
大数据驱动的透明政府建设——媒介选择与政民互动重构
张红春, 邓剑伟, 邱艳萍
2020, 22(4): 60-6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826
摘要:
透明政府是公众对政府行政过程与结果充分知情的状态,它是政民有效互动与沟通的结果。大数据被视为透明政府建设的利器,然而如何利用大数据建设透明政府未有定论。以具有大数据特征的政府内部逐渐形成的行政大数据资源为透明媒介选择切入点,以透明媒介选择、生产、公开和利用为政民互动框架,分析政府和公众如何利用大数据实现高质量透明政府构建。研究表明:选择行政大数据资源作为透明媒介可显著提升透明政府的深度、广度、时效性和公众参与积极性,是大数据时代透明政府建设的理想媒介。而实现行政大数据的巨大透明价值需将大数据的思维、资源和技术嵌入政府侧重构行政记录的生产与公开机制,并吸纳公众积极参与大数据的利用,进而实现以大数据为中心、政民有效互动与合作的透明政府治理新路径。
中国银行间利率向市场利率谱系的传导效率——基于非线性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和中、美、欧对比
罗琦, 孙超
2020, 22(4): 70-8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284
摘要:
构建包含预期因素的银行间利率向银行存贷款和债券利率的传导机制,运用NARDL模型实证检验中国、美国和欧元区的利率传导效率。结果表明:即期银行间利率向市场利率谱系的传导效率取决于其对未来银行间利率预期的传导效率;中国银行间利率向短期贷款和国债利率的传导效率与美国、欧元区相似,但向中长期贷款和国债利率的传导效率相对较低,部分利率传导存在短期正向非对称性。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中国银行间利率对未来银行间利率预期的影响衰减较快,是中国利率传导效率偏低的原因之一。建议增强即期银行间利率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影响以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具体措施包括降低银行间利率的波动性、提升银行间利率传达货币政策意图的能力和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前瞻指引等。
风险投资对中国新三板挂牌企业绩效的影响
董维佳, 吕一明
2020, 22(4): 81-8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1864
摘要:
风险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重要资本力量,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具有重要作用。风险投资通过提供企业战略咨询、关键商业网络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监控活动等多方面支持影响被投资企业绩效。选取2010—2018年新三板844家获得风险投资和9 415家未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的年龄、历史IPO数量以及累计退出金额衡量投资经验,检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绩效的影响,并利用工具变量通过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解决了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对企业财务绩效和成长能力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且风险投资机构成立年份越久,在投资经验方面越丰富,对企业绩效正向影响越显著,同时,风险投资退出业绩越好,行业内对其能力的评价越高,越有利于为企业提供附加资源支持,从而提升企业业绩。
旅游社区居民感知视角下政府信任影响因素——社会交换理论的解释
孙凤芝, 贾衍菊
2020, 22(4): 90-9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6643
摘要:
伴随着乡村旅游的持续深入发展,旅游社区居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成为当前影响乡村旅游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基于旅游社区居民感知视角,选取山东省六处典型乡村旅游社区,利用社会交换理论探究乡村旅游地居民政府信任的影响因素,对比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旅游社区居民政府信任及居民感知的差异。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旅游感知收益、生活满意度正向影响政府信任,生活满意度在旅游感知收益与政府信任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2)旅游感知成本显著负向影响政府信任,但与社区参与、社区依恋和生活满意度的关系不显著;(3)社区参与、社区依恋均正向影响旅游感知收益、生活满意度,而且社区参与通过旅游感知收益间接影响生活满意度;(4)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乡村旅游地居民政府信任和社区依恋水平没有显著差异,而社区参与和居民感知水平差异显著。
国防动员与国家安全
论超常供给学派的形成
张纪海, 张湖源
2020, 22(4): 100-10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7734
摘要:
新冠疫情等重大危机事件给人民生命及健康带来了严峻挑战。医疗物资等动员资源供需严重失衡已经成为有效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难题。在分析急时、战时和平时动员资源需求的基础上,介绍超常供给学派形成的历史脉络;对比超常供给理论与西方供给学派及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系,提出了超常供给理论的框架,总结了超常供给理论的特征。研究认为:超常供给理论是对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主要用于解决急时、战时和市场严重失衡等危机状态下的供需矛盾问题,其核心思想是为应对危机提供稳定的资源超常供给能力。
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实施研究
王军华, 黄春荣, 谭清美
2020, 22(4): 108-11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7483
摘要:
首次运用资源依赖理论和互操作性理论,构建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项目实施体系。从资源依赖理论角度,解决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之间为什么需要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的理论依据问题;从互操作性理论角度,解决军工产业与民用产业之间怎样实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理论依据问题。通过分析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运行机理,提出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的实施前提、实施过程和实施保障。同时建议成立国家标准化军民融合管理办公室及隶属于它的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和监督。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互操作性的实施可以使得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形成开放兼容、有机衔接的体系,实现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跨边界、多领域、高效益的技术协同和资源互用。
法学理论研究
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或母共同生活的确定——以民法典编纂为背景审视《婚姻法》第36条
夏江皓
2020, 22(4): 116-12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980
摘要:
《婚姻法》第3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一定的问题。中国婚姻家庭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同时将子女本位的立法思想渗透到亲子关系的各项制度中。结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细化标准与中国现有经验,确定离婚后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时,应当根据个案事实综合考量各项相关因素。相关法律术语应当由“抚养”改为“共同生活”。基于此,在立法论层面,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时应当对现行法律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
非法诱惑侦查的认定与证明
冯科臻
2020, 22(4): 126-13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9499
摘要:
基于“认定标准”与“证明制度”这两个维度检视国内和域外诱惑侦查制度,可以发现中国存在制度规范缺失、司法操作不力和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以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重失衡。反观诱惑侦查理论和实践较为发达的域外法,其认定标准由单一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向混合的双重标准或分离的双重标准发展,并形成各自独有的证明模式。结合中国司法制度和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期抑制非法诱惑侦查:第一,破除传统的二分法模式,重新设置诱惑侦查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二,解决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间的争议,确立主客观分离的双重审查标准;第三,量化分离式双重审查标准的认定要素,协调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四,纠正异化的证明责任分配,明确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困境与优化逻辑
王娅
2020, 22(4): 138-147.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973
摘要: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问题进入行政诉讼,缘于国有企业的公共色彩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附则规定,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公开诉讼类型。基于国有企业的复杂性质和监管机制,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诉讼面临着被告认定无序性、义务主体复合性、信息内容复杂性等难题。作为应对,一是要通过打破行政主体理论的藩篱,明晰被告主体资格的判定方法。二是以确立国有企业作为被告的中心地位、建立“平行选择”制度、引入“第三人”制度为着眼点,厘清国有企业与国资委在诉讼过程中的竞合关系。三是细化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判定标准,包括确立信息产生的主体、明晰信息产生的过程、鉴别信息内容的性质、分割复合性信息等四个方面。
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中国型塑
冯文杰
2020, 22(4): 148-15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9658
摘要: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释机能,能够、应当、且需要存在。当前学界对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设置不当、循环论证及混淆对法益进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与刑法是否应保护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关系的问题。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理性型塑,才能合理认知法益论,进而实现刑法处罚的正义化。即使刑法不当保护了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也只能证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需要得到进一步发挥。若从外在形式与内在内容这两个层面上理解“抽象”与“具体”之意,则刑法法益的抽象化不止是个例,诸如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正当化已然表明某些精神化法益值得刑法保护。
网购收货地侵权管辖地之理论证成
毕文轩
2020, 22(4): 156-16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1002
摘要: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不当理解。如果认为网购收货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则会与《民事诉讼法》中“两便原则”之立法精神相抵牾,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销售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应当明确网络销售收货地并非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通过“最低程度联系”原则以及滑动标尺法Zippo交互性测量分析的方法,来判断被诉网站是否具有交互性特点,从而确定适合的管辖地。除此之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通过确定保护性管辖原则以及强化当事双方签订管辖协议等做法,来促进对该问题的化解。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被告人异议权的知识解构与改革
唐玲
2020, 22(4): 165-172.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623
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弥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缺陷,赋予被告人异议权的救济机制实为必要。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告人异议权,一则立法对被告人异议权的具体规定导致其实际功能无法合理发挥;二则过度绝对化、无限化,被告人无须理由即可提出异议,且能达到足以推翻缺席审判的结果;三则没有明确异议权行使之具体内容,导致司法适用的模糊。这不仅会使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的价值令人质疑、冲击中国司法权威,还会有碍党中央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此,理应对被告人异议权进行有效限定和司法细化,明确其提起的条件、时间、具体行使方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适用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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