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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 ——基于现代泛心论的分析视角

王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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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 ——基于现代泛心论的分析视角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131)“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The Debate between Free Will and the Qualification of AI Criminal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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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2019-09-15
  • 录用日期:2020-03-09
  • 网络出版日期:2020-08-28

自由意志与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 ——基于现代泛心论的分析视角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131)“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自由意志作为刑事责任的根基是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的关键要素,对其内涵的界定颇为重要,轻视或忽略对其论证均不利于学说的自洽。借鉴依靠量子力学再度兴盛的现代泛心论,粒子个体拥有稀薄的自由意志。刑法上的自由意志包括自主选择能力与反省控制能力两项内容,自主选择能力与深度学习能力相对应,反省控制能力与理性能力不谋而合。未能自主创设算法的初级阶段的弱AI实体未能具备上述要素,无法成为刑事主体;类人工智能实体具备深度学习能力与理性思维能力,拥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具备了成为刑事主体的关键要件。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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