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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
论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 ——兼谈西方政党类型学研究的理论缺陷
王彩玲
摘要:
“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的重大宣示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越了西方语境下任何一种政党理论内涵的政党,它在历史起源上、在功能特征上、在内在本质上都与西方政党有着重大区别,使得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党类型呈现出更加鲜明的特征。但是,在以西方为主导的政党类型学研究中,中国共产党却要么被误读,要么被污名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政党类型学研究立足于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来确定政党的位置,这种理论模型本身是存在缺陷的。从百年党史来看,中国共产党很难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定位,她与人民一体同构的关系,正是它区别于其他一切落后政党、保守政党、剥削阶级政党最本质的内容,因而“人民性”与“阶级性”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类本质”。
政府职能转变如何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基于公共服务参与和满意度的分析
郑建君, 罗晶晶, 刘静
摘要:
从公众公共服务参与和满意度的视角,考察了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信任之间的影响作用机制。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从三个省份、40个村社共获得有效数据1944份,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政府职能转变对公众的政府信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公共服务满意度在二者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公民的公共服务参与对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且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参与能够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中介效应。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重点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参与的作用,坚持公共服务受众导向,进而切实提高公众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水平。
从制度优势到监督效能转化: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理论嬗变与时代前瞻
罗丹
摘要:
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作为自上而下党内巡视制度发挥的纠偏功能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挖掘党内巡视的制度优势,围绕巡视制度的生成机理、巡视制度的微观过程和巡视制度的正向效用的展开论述。研究表明党内巡视制度根植于传统政治文化基因、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场域。通过纵向流动、闭环监督和反腐功能,实现了常态化巡视。党内巡视制度的时代前瞻聚焦于巡视反腐的“震慑效应”,纵向上实现了与党内民主的深度融合,横向上实现了与党外监督的匹配衔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优化党内巡视制度体系,应建立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提高巡视成果运用和共享,建设“大数据+”的巡视巡察平台。党内巡视制度的纵深发展,不仅彰显了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而且助推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研究
重新审视马克思的“社会性”概念
王娟
摘要:
“社会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范畴,一直以来很少被明确阐述和严肃面对,尤其是在面对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各种社会性的断裂和矛盾的背景下,社会性概念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或规范,长期以来却受到了大众的一些“误解”和“偏见”,所以重新梳理和审视马克思的社会性概念,不仅是出于一种理论上纠误的需要,更是出于一种批判的分析当下社会问题和现实发展的需要。对于马克思来讲,社会性不是简单化的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也不是社会学意义上外在的社会结构,而是表征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个人需要和社会利益实现“有机联系”的概念,即人与人之间“真实的”社会性联系。
晚期资本主义的异化消费与生态重建——论安德列.高兹对异化消费的生态批判
胡云皓
摘要: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探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问题和生态危机的过程中,异化消费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研究主题。高兹对此做出最为尖锐和全面的生态批判。职业劳动的进一步异化催生和体现异化消费,两者相互支撑、相互强化,共同促进资本主义的“双面社会”。作为异化劳动制造的经济工具,虚假需要使消费服务于资本的无限增殖,使生产制造生活必需品和自然环境的双重匮乏。异化消费已经对社会和生态构成双重威胁,是劳动、需求、生态等各种异化现象的重要表征和聚集点。只有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通过缩短工时、重新分配必要劳动和推行文化变革等方式来克服经济理性和异化消费,从而实现生态重建的现代化。这一批判理论在价值取向、文化观念和适度原则等方面对中国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带来重要启示。
马克思生产力思想的逻辑进程及现实启示
王欢, 杨渝玲
摘要:
马克思对生产力的认识经历了感性具体、具体到抽象、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进程。在早期著作中,马克思基于人本主义框架审视资产阶级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及其对工人的剥削,在感性的具体的材料中总结出生产力的多种形式及基本属性。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哲学的贫困》阶段,马克思在物质活动中认识到人的主体性及建构性,确认评判社会制度的标准以及历史发展的动力,从社会生产的具体形式中抽象出生产力的本质规定及其发展规律。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劳动、机器、资本的详细解析,揭示了生产力的劳动主体属性、物化对象化表现及其被占有的发生机制,在思维具体层面综合分析生产力的多重本质及其内在关联。马克思生产力思想对当代中国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改造劳动方式、优化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马克思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论述逻辑
李涛
摘要: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论述以产品异化开端,因为这是感性的经济事实,而感性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学界一般认为,从产品异化到劳动异化是由果溯因,异化劳动其余各规定间的过渡是因果推论。但是根据马克思的辩证感性论,人的生命活动具有二重性,即把自身对象化并在对象中直观自身,马克思把这种特性视为人的类本质,认为人与自身的二重关系实现为、并且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前两种异化与类的异化并非因果关系,而是异化现象与其本质的关系,并且三者只有联系到人与人的异化才具有现实性。概言之,异化劳动四重规定以辩证感性论为立论根据,遵循由异化现象到其本质,由理论思辨到社会现实的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美好生活建设的文化权益向度及当代启示
张洁钰, 廖小琴
摘要: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美好生活与文化权益之间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联系。美好生活内蕴文化权益实现,文化权益作为身内自然人化的必要手段,是走向美好生活的现实路径。基于经典文本能够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以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权益、精神文化成果享有权益、精神文化产品创造权益为基本内容,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践踏工人文化权益,进而剥夺工人美好生活的社会现实。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美好生活建设的文化权益逻辑为内在理据,着力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权益、供给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精神文化成果享有权益、构建高质量文化产业格局保障人民精神文化产品创造权益,对于当今中国以保障和维护人民文化权益为基本路向推进美好生活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引价值。
感性直观的扬弃: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关键环节
包大为, 田重
摘要: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将旧唯物主义改造为革命理论的哲学成果,也是马克思扬弃哲学的最终哲学样态。在唯物主义历史化的过程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批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马克思辨识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中自然科学的直观和最高的直观构成的二重性的直观的逻辑优先性,全面批判了费尔巴哈感性直观与实践主体之间的矛盾。通过揭示感性对象与感性活动的真实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不仅深刻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论停留于抽象的人的概念,更是以高级的哲学直观超越了直观范畴,从而建构起生产逻辑有机介入的实践范畴,使得直观本身在历史化了的唯物主义中获得异质性重生。
能源经济与气候政策
双碳政策的知识图谱、研究热点与理论框架
周成, 钱再见
摘要:
为了顺利实现“3060双碳目标”,科学的政策设计尤为重要。采用三轮文献筛选和专家遴选,对402篇(中文)和2837篇(英文)“双碳”政策核心期刊文献进行了文献计量可视化与内容分析。结果显示,“双碳”政策路径主要包括能源清洁化转型、产业绿色化升级、碳交易市场、生态环保与碳汇四个方面。除此之外,社会正义、法律体系、氢能、储能和CCUS也是“双碳”政策的研究热点。基于“双碳”政策路径的生成逻辑,建构了一个整合“政策机制—政策类型—政策路径”的理论框架,廓析了“双碳”政策的要素结构、互动机制和内在逻辑。其中,政策机制旨在澄明因何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双碳”政策体系,包括政策主体、情境、目标和规则四个要素;而政策类型则是政策机制作用下的结果,包括制度规制、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厘清政策类型有助于为“双碳”政策的具体路径提供方向指引;有鉴于此,政策路径即为不同政策类型下的“双碳”政策执行的具体行动方向,包括能源转型、产业升级、碳交易市场、生态碳汇、人工固碳。上述研究丰富了“双碳”政策科学的理论研究,也有利于政策人士系统地把握“双碳”政策的理论脉络和发展进路,为后续的政策制定、执行与优化提供参考。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一体化技术研究进展与产业发展策略研究
张奇, 刘江枫, 吕伟峰, 李根生
摘要: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 技术对于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成本高、技术不成熟等挑战下,具有整合产业链资源、降低中间成本等优势的CCUS一体化技术成为了发展方向。本文基于学术研究和产业应用的数据,调研并梳理CCUS一体化技术的现状和进展,进而针对技术成熟度、政策支持与商业模式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综合产业发展策略。本文聚焦了百万吨级CCUS一体化技术项目,驱油埋存技术体系及其产业集群建设,基于技术成熟度分析发现,2030年前应主要发展TRL6以上的技术,目前处于TRL4-5及TRL1-3的技术将分别在2030-2045年以及2045年之后广泛应用。在政策支持上,早期应积极出台直接经济支持政策并拓宽融资方式,而从中长期角度,应以碳市场为主导,配合实施额外绿色电力配额等政策。在商业模式上,早期阶段应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应用垂直整合模式;在前中期阶段应用合资企业模式以保障技术基础不足企业的项目开展;在中长期视角,相继应用CO2转运和CCUS运营商模式以解决地理和资源制约等问题。本研究成果对于促进CCUS一体化技术进步,进而实现其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和发展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中国省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碳排放量的时空影响研究
孟思琦, 孙仁金, 邓钰暄, 郭风
摘要: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引领清洁低碳发展的新路径。基于此,文章利用2011—2020 年中国30个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水平、碳排放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能源效率、产业结构合理度以及化石能源消费等数据,通过STIRPAT模型,综合考虑横向空间维度及纵向时间维度,就中国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碳排放量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形成以下研究结果:(1)中国各个省份的碳排放量呈现出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并且在空间分布上表现出“高-高”型集聚和“低-低”型集聚的正相关的特点。(2)总体而言,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碳排放量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分区域而言,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对碳排放量的影响中占主导作用。(3)能源效率、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碳排放量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以及化石能源消费则显著增加了碳排放量。最后文章从分地域视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
创新驱动下光伏产业供应链的竞争与协调研究*——基于政府竞争政策
胡俊, 吴君民, 吴洁, 盛永祥, 施琴芬
摘要:
将政府竞争政策与技术创新因素引入到两级多晶硅供应链博弈模型中,研究不同情形下政府竞争奖励与技术创新努力水平对于各级制造商最优利润的影响。构建关于硅片批发价与光伏系统销售量的利润博弈模型,求得了各级制造商的最优利润函数,并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竞争与协调两种情形下竞争政策与技术创新因素对于各级制造商最优与整体供应链总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1)政府竞争政策有利于推动制造商利润的增加;(2)技术创新努力水平的升高可以较快的增加制造商的利润;(3)与竞争情形相比,协调情形下各制造商的利润及整个供应。
基于生态功能定位差异的中国高质量发展评价
袁晓玲, 王军, 李政大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960
摘要:
正确认识发展现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构建基于生态功能定位差异的评价方法分析全国2011-2018年高质量发展现状。研究显示,考虑生态功能影响后东部与东北地区相比并无优势,中部地区发展质量明显低于西部地区;在省际层面,有83%的省份排名发生变化,青海和甘肃提升最明显。依据评价结果可将全国分为限制开发、适度开发、转型开发、重点开发和控制开发区域,为精准施策,构建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该方法较合理地还原了生态功能因素对高质量发展的制约作用,降低了评价对象之间的异质性,使得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公平。
环境政策工具一致地促进了工业绿色转型吗? ——基于政策组合视角
易兆强, 吴利华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5455
摘要:
工业绿色转型动力缺失有其内在经济学症结,如何通过环境政策的合理设计、实施是解决这一症结的关键。文章以2001-2015年间中国各地区工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政府环境治理中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逻辑,并基于政策组合视角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工具的一致性。研究发现,政府规制型、支持型和综合型环境政策均能显著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其中,综合型环境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环境效益较小;而规制型和支持型环境政策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经济效益较差。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规制型和支持型环境政策间存在互不影响的弱一致性,规制型和综合型环境政策间存在相互强化的强一致性,而支持型和综合型环境政策间存在相互削弱的不一致性;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的一致性可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污染产业转移两条中介路径体现。
节能减排政策工具效果研究——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
宫晓辰, 孙涛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567
摘要:
国内外学界普遍认可恰当的政策工具对于有效降低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节能减排政策目标实施效果。然而,目前少有研究探索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的不同组态及其带来的综合效应。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深入探析规制型、经济型和社会型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的6种细分类型对于降低2012-2017年30个省(市)碳强度的复杂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单个前因条件均不构成碳强度降低的必要条件,在确定出的6种有效组态中,规制型工具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均发挥主导且基础性作用,且在中西部地区作用更为明显。多元政策工具组合日渐成为中西部地区节能减排目标得以实现的强有力保障,而社会型工具则更多依托于规制型和经济型工具作为补充条件出现。本文证实政策工具设计和选择没有“万灵药”,不同政策工具对碳减排效果存在差异,这对于丰富政策工具体系、创新优化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组合提供支持性证据,也为我国节能减排和走低碳发展道路提供有益启示。
制造业价值链攀升能否成为我国节能减排的动力?
陈浩, 郑洁, 刘培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5911
摘要: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制造业价值链攀升能否同时实现节能和减排,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是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本文在梳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影响碳排放强度的内在机理与传导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对相关的理论假说和中介传导机制进行识别检验,研究发现:中国区域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可以成为节能减排的动力,二者之间存在典型的“倒U”型关系,具有显著的“时间惯性”和“空间溢出效应”;制造业价值链攀升与碳排放强度之间的“脱钩”状态受制造业不同能耗强度和要素密集度的异质性影响。进一步传导机制分析发现,处于不同攀升时期的制造业在给予中介效应非线性冲击后,能源强度效应、产业高级化效应、产业合理化效应在传导路径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技术进步效应的中介作用并不显著。最后本文针对分析结论作了建议引申,即合力推动联防联控的节能、减排机制;基于制造业行业异质性角度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通过创新驱动倒逼制造业价值链不断向中高端迈进。
中国能源经济指数研究
唐葆君, 吴郧, 邹颖, 陈俊宇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0299
摘要:
当前社会经济和能源发展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提出一套体现新时代发展内涵的能源经济指数,来探讨中国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研究基于行业视角,从宏观经济环境、中观产业发展和微观企业表现三个层次,选取宏观经济、政策支持、行业供需、行业高质量、股票指数和财务绩效六大维度,评估能源行业经济表现。运用2014年第一季度至2020年第二季度数据进行实证测算,结合因子分析、层次分析等方法合成各能源行业得分,再根据各年份能源消费结构赋权合成能源经济指数。结果显示:2017年能源改革初见成效,能源经济指数达到高点;2020年初受疫情冲击指数跌入低点,但第二季度宏观经济和能源经济开始明显回暖;多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其中光伏和新能源车行业最为突出。
农村生活用能、老年人健康风险与“贫困陷阱”
王萍, 徐梦婷, 刘姣, 李逸明, 张金锁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342
摘要:
农村生活用能与健康、贫困、室内空气污染密不可分,但是,深入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尚匮乏。文章利用“农户用能及福祉”微观调查数据,采用分层多级抽样方法,结合中国农村现状研究城镇化中农村生活用能与老年人健康风险及“贫困陷阱”的关系。研究发现:老年人使用清洁燃料组合用能与其健康自评呈显著正向关系,而使用“清洁+固体”燃料组合用能则与其健康自评呈显著负向关系;老年人使用不同组合用能与其呼吸系统慢性病呈显著负向关系;研究反映了清洁燃料能够改善其主观健康,而固体燃料则损害其主观健康以及引起损害或恶化其客观健康;研究揭示了农村老年人或许会陷入因能源或经济的贫困选择使用固体燃料,致病、致贫或返贫、继续使用固体燃料的“贫困陷阱”这一恶性循环;因此,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为实现脱贫的长远目标,需要政府和农民全面实施用能转型、健康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的协调创新。
基于Copula与CVaR的电力期货动态套期保值模型
刘思东, 朱帮助
摘要:
电力期货的期保值功能有利于规避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针对电力价格收益率存在的非正态性、非线性、非平稳等特征,提出了一种基于copula与CVaR的电力期货最优动态套期保值模型。首先,确定电力价格收益合适的概率分布函数和copula函数;其次引入CVaR度量电力价格收益的风险,并最小化CVaR获得最优套期保值率。实证分析表明,t分布下的GARCH模型能够有效刻画现货和期货电价收益率的边际分布和时变方差,Student’s-t copula能够有效描述电力现货和期货之间的相关关系,动态套期保值策略显著优于静态套期保值策略。
民法典
何以为“家”:《民法典》视域下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适当分离的逻辑证成
林珊
摘要:
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存在从属关系模式与适当分离模式两种类型。我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采取从属关系模式延续了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但随着个人生活多元化发展以及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从属关系模式既无法满足法典化背景下法的外在体系协调一致的要求,也难以回应老龄社会背景下家庭法与政策对加强家庭抗风险能力的期待,更无法涵摄新型家庭类型。对此,适当分离模式更具有解释力。家庭的演变和社会老龄化是适当分离模式的内因与外力;制定法目的异质的规范需求是适当分离模式的体系价值所在;家庭和家庭成员作为类型化主体,以及围绕情感因素构建的家庭法规则是适当分离模式的实践和制度基础。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适当分离模式助益家庭成员身份的灵活性,围绕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确定家庭成员身份的识别因素,以亲属身份的差序格局梯次配置家庭成员的限定条件,并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兜底条款。适当分离模式下,家庭成员身份与亲属身份的功能定位得以明晰。
社会企业公司化及公司法回应
朱羿锟, 周代顺
摘要: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型社会企业已然存在于我国公司行列,而公司法上并没有其容身之处。问题就在于现行公司法以传统商事公司为目标对象,并未将社会企业纳入其规范的视野。《民法典》构建的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法人体系,将公司性质限制在营利法人范围之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体系冲突。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企业利用公司框架和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的,就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文意进行目的解释。公司法修改亦应走出公司是仅以营利为目的,且须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路径依赖。通过提升现有公司法规的包容性,制定专章或专条,将公司型社会企业纳入公司法,建构相应的社会目的实现机制,为社会目的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组织法保障。
德国公司法的股份回收机制、股东忠实义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高旭军
摘要: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我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本文详细论述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了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我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论抵押物转让时抵押权损害风险之认定
黄清新
摘要:
《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中“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抽象表述致使其认定标准不明,存在授权式法律漏洞。既往之司法裁判对其认定主要存在三种标准:转让行为本身有损抵押权、转让行为违反禁止让与特约、转让抵押财产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在解释论层面均存在无法消弭的解释障碍。合理之进路在于,构造出抵押权的行使与抵押权受偿范围的基本框架,对可能损害抵押权这一要件进行要素化解构,提取抵押权实现成本与担保权益的比例性、抵押权追及力行使、抵押权的受偿范围等弹性化的评价要素。从而抵押权损害风险的认定应自两个层次展开:一是抵押权的行使障碍,表现为抵押权追及力消灭与抵押权追及力受阻;二是抵押权的受偿范围减损,表现为抵押财产价值严重减损以及抵押财产以无偿或不合理低价的方式转让。
经济与管理
收入视角下城镇化质量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
韦淼, 张翼驰, 胡锡琴
摘要:
结合消费函数理论和城镇化发展相关理论,分析了收入视角下城镇化质量影响居民消费的内在机理,即城镇化质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绝对收入,稳定居民收入预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而对居民消费的扩大起到促进作用。在对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质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利用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城镇化质量通过作用于绝对收入、收入预期和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城镇化质量、绝对收入、收入预期对居民消费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通过交互效应分析发现城镇化质量能够加强绝对收入以及收入预期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而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不明显。针对这一研究结论,建议注重推进人口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优质公共服务的城乡均衡供给。
“融资难”与“融资贵”的迷宫十字路口——企业与银行建立战略联盟能缓解融资约束吗?
马新啸, 汤泰劼, 仲崇阳
摘要:
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如何更好地实现企业融资需求构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动力,本文研究企业与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对其融资约束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企业与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可以缓解其融资约束程度,并且这种效果在民营产权、非集团控制、市场化程度较低以及货币政策紧缩时期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表明,银企联盟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难”状况来缓解融资约束,经银企联盟有效缓解融资约束的企业市场价值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同时,本文发现企业与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后存在更严重的“融资贵”状况,其需要以支付更高的贷款融资成本为对价,换取银企联盟成立后及时、稳定的信贷资金供给,即企业会在“融资难”与“融资贵”的迷宫十字路口中权衡以实现自身发展目标。本文不仅支持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而且对战略联盟和融资约束的学术研究进行有益补充。
RCEP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及相关国家的影响研究
詹金良
摘要:
RCEP定于2022年1月正式实施,RCEP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比关税水平对于降低贸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成员方经济发展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跨境贸易通关时间是衡量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指标之一,基于GTAP模型将跨境贸易通关时间成本量化为贸易便利化参数,通过调整模型的进口需求使其能够反映代理商自国外进口商品或购买国内商品的选择,模拟RCEP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及相关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消减关税将使得中国农业产品部门出口量增长1.407%;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情景下出口量增长1.457%;降低跨境贸易通关时间情景下中国农业产品部门出口量增长16.332%。中国在车辆及运输设备的进口量方面,降低跨境贸易通关时间相比仅降低关税能使进口量增长7倍。降低跨境贸易通关时间对提高中国福利水平、进出口总量、拉动劳动力就业、提高资本净回报率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
基于多维度文本特征的电商平台评论有用性研究
孙士伟, 王川, 贾琳
摘要: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Web2.0的在线评论体系不断完善,但海量评论降低了有效信息的获取效率,引发信息过载问题。如何迅速识别对消费者有用的评论,缓解信息过载问题,引起了业内与学界的广泛关注。本研究利用大众点评网近5万条餐厅在线评论数据,综合考虑评论的多维度文本特征与情感表达倾向,采用Tobit、负二项回归方法对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开展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餐厅在线评论有用性分类阈值并使用支持向量机算法检验阈值的分类性能。研究结果表明:在线评论内容的菜品品质维度属性数量与平均长度、商家服务维度属性数量与平均长度以及正向情感倾向均显著正向影响在线评论有用性,且阈值为2的模型分类性能最佳。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可以进一步优化在线评论体系,提高消费者信息获取效率,促进在线评论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外资进入与内资企业出口 ----基于微观企业增加值贸易视角分析
李丹, 武杰
摘要:
文章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外资进入与内资企业出口理论机制,利用2000-2015年中国制造业微观企业数据实证分析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促进内资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提升。随着外资进入,知识产权保护对内资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存在促进和抑制的双重效应;从正向促进作用看,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资进入的交互作用显著提升了内资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且通过中间品进口技术含量和企业创新的影响渠道而实现;从负向抑制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使外资企业形成行业垄断优势,对内资企业出口行为和出口国内增加值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考虑企业异质性,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资进入交互作用能够显著提升生产率较高内资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值,显著促进本土一般贸易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企业出口产品离核心产品越远,对内资多产品企业出口核心产品国内增加值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数字金融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万佳彧, 徐宇哲, 周勤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6001
摘要:
作为数字时代的标志性产物,数字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基于2011-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与城市层面数字金融发展情况的匹配数据,实证分析了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采用中介效应检验三步法对其机制进行检验。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投资效率提升,且这一效应对于投资不足的样本更明显,并基于多种稳健性检验证实了该结论。在扩展性讨论中,对企业产权性质进行区分后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数字金融发展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地,考虑到不同地区市场化水平的差异,发现数字金融对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在市场化水平低的地区更显著。通过探讨了数字金融发展的微观效益,为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撑,并建议政府提高对数字金融的重视程度并采取积极手段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PPP项目中公共部门关系取向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项目治理的中介作用
冯国莉, 郝生跃, 李晓光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0029
摘要:
我国PPP项目中公共部门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其关系取向对项目治理和项目绩效的影响较大。在提出公共部门关系取向的内涵的基础上,划分维度并设计测量量表,构建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探讨公共部门关系取向对项目治理和项目绩效的作用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公共部门不同的关系取向对项目治理效果和项目绩效的影响有差异,其中工具关系取向和寻租关系取向会直接影响项目绩效;(2)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在关系取向对项目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不同的中介效应,其中关系治理在情感关系取向对项目绩效的影响中发挥完全中介作用,在寻租关系取向对项目绩效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契约治理在工具关系取向和寻租关系取向对项目绩效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媒体关注、产权性质与商业信用融资
于波, 霍永强, 朱帮助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663
摘要:
作为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媒体报道是否对商业信用融资产生影响呢?本文研究表明,媒体关注度的增加显著提高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区分媒体报道倾向,正面报道对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作用更大,负面报道则抑制了商业信用融资。进一步的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媒体报道通过发挥监督作用和传递内部控制有效性决定了供应商对企业的信任度;作为一种信任机制,内部控制才是影响商业信用融资的直接动因。此外,媒体报道通过监督机制和声誉机制发挥外部治理作用,这对代理冲突严重的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影响更大。本文研究结论,能够深化对信任机制的认识、发现内外治理机制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媒体治理效果和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业绩困境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吗
王晓燕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588
摘要:
企业陷入业绩困境时如何进行企业的风险承担,仍然是目前需要迫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业绩困境细分为横向业绩困境水平和纵向业绩困境水平(即社会期望水平和历史期望水平)两个维度,理论构建和实证分析业绩困境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随着业绩困境程度的增加,企业的风险承担呈现先升后降的态势,并且管理者过度自信会显著调节业绩困境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在不同产权性质下,历史和社会期望落差均与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性差异。本文对于业绩困境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路径进行系统梳理,丰富管理者过度自信和企业风险承担的文献,为我国企业风险承担、管理者的聘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传播理论与传播技术研究
社交媒体中公众对于人脸识别的认知与态度—— 基于Twitter相关话题讨论文本的质性分析
Ao, 贾萍萍, 张增一
摘要:
采用文本挖掘、质性分析与风险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Twitter上发布的与人脸识别相关的推文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具体认知因素和社会事件的分析,从认知和情感两个维度探讨了西方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情感态度变化。研究发现,西方公众体现出了对人脸识别的伦理、技术风险等层面的担忧,与国内公众的态度存在差异性。但是,在疫情期间,能明显看到西方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从负面逐渐转向积极,肯定了人脸识别在防疫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然而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还不能很好地融入传统社会秩序的构筑之中,因此有必要重视该技术所激发的社会矛盾并引导公众对其积极、合理的认知。
从个体茧房到公共茧房:社交网络内容生产中用户“茧房”趋同引力 ——基于BERT模型的新浪微博样本研究
徐翔, 余珺君
摘要:
在个性化信息消费时代,社交网络平台中的用户不仅被困在个体的信息茧房之中,更被桎梏在平台公共信息构筑的“牢笼”之中,走向削磨独特性与差异性的内容趋同。基于BERT(Bidirectional Encoder Representations from Transformers)模型,提出并实证分析了网络内容生产中用户“茧房”彼此之间的趋同关系、趋同引力及其形成机制。对典型网络平台新浪微博样本用户(N=2143)的研究发现:任意两个用户之间的内容相似程度,能够通过他们彼此的“茧房”程度予以表达和预测;微博用户在朝向平台“公共信息”内容的趋同过程中,发生着个体的内容“窄化”与彼此的内容同化,最终陷入共同的“公共茧房”之中。用户“茧房”趋同引力有助于反思对信息茧房的流行观点的认知,及时从对于“茧房”的研究拓展到对于“茧房间性”的分析,深入刻画社交媒体UGC用户趋同背后的复杂机制和实践问题。
法学研究
产权保护视野下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法律后果——兼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矫正功能
高郦梅
摘要:
违法合同无效规则是指强制性规范自身包含了法律后果的情形。当违法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有悖诚信原则时,诚信原则对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适用性基础包括,一方面,诚信原则与违法合同无效规则在同一案件中的规范效果相抵触;另一方面,诚信原则矫正功能的范围可以涵摄违法合同无效的不公正法律后果。既有的单一解释进路存在局限,对此应当确立场景化的条件式优先关系,建立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多维解释进路。在司法实践中,诚信原则对违法合同无效后果矫正的关键在于寻找案件核心要点、证成条件式优先关系。诚信原则在违法合同无效裁判中的具体适用可以归纳为:第一,查明当事人是否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二,权衡诚信原则与违法合同无效规则在个案中的实现重要性。第三,检验此种优先关系能否被普遍接受。
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
刘欢
摘要:
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但我国目前的舆论环境和制度框架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约束。目前中央的一系列政策均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意在以产权平等保护为切入,确立公有制经济产权与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和竞争环境。为实现上述政策目标,应当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定国家对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的边界,规范公权力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同时,为改变非公有制经济自身治理结构的缺陷,还应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合规经营的制度供给,以助力非公有制经济有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商事关系结构刍论
陈琪昇
摘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事交易中发生财产权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化,可化约为经济要素交易关系—商事交易关系—商事关系的三层进路,使商事关系呈现契约“点—链—群”的内部结构样态。商事关系因此具有内部价值、转化价值和适应社会系统之外部价值的三层价值,并形成以保障私权为原点,以尊重商事自治、促进商事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为轴的三维边界结构。商法规范生成于商事关系结构,且随其动态发展而进化。商法规范的革新方向,则取决于不同研究者对商事关系价值次序的认知。故商事关系应是资本聚合之持续经营体,以营利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通过对交换价值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私的关系。经由商法的规范转化,使商事关系纳入私法关系之属,并成为商法调整对象。
欧盟《版权指令》第17条立法转化研究
鲁竑序阳
摘要: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在版权领域适用了二十多年的避风港规则,为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设定了版权强制过滤义务。2021年6月7日是欧盟各成员国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最后时限。由于第17条在制定阶段就备受争议,因此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研究欧盟各成员国对第17条的转化,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通常伴随弹性条款;(3)欧盟各成员国采用了不同方案对第17条进行转化,加剧了欧盟内部的分化;(4)成员国在转化第17条时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对用户自由的保障。中国应当持续关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转化及实施,一方面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商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重视用户自由的保障,结合自身现状完善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规则。
立法样本
箫 姚
摘要:
《滇池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高原湖泊的地方立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建立流域管理、分级管理、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恢复湿地、提升滇池自净能力的措施以全面修订《滇池保护条例》。新条例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具有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省政府的肯定。但“保护”与“开发”的理念冲突,在“关键少数”的博弈中,展现不同的法规实施效果。社会舆论对于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仅仅依赖舆论监督。对违反地方法规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当否以及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法》第96条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做出解释,将地方法规纳入“违反国家规定”范畴。
论中国特色文化娱乐法的兴起与发展
刘毅
摘要:
内容: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娱乐领域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域法学——文化娱乐法已然兴起并不断走向成熟。我国的文化娱乐法有其自身的鲜明特色,就其调整范围而言,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领域;就其法律原则来说,包括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等四项基本原则;就其法律实践来说,主要包括行业监管、知识产权、人格权保护、投融资与保险等四个主要方面。未来的文化娱乐法将面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时代带来的诸多挑战。
平台规则效力判定模式的重构
黄绍坤
摘要:
平台规则是平台治理的依托,是平台经营者“准立法权”的外在表达。通过对平台规则效力的控制,可以推动证平台权力向善。数字时代存在颠覆性变革,因为平台公共属性强化、社会关系嵌入、个体理性失能、用户信赖转移、经济和技术权力可保障规则自我实现,平台规则已不能用格式条款、“软法”等传统概念定义。为保证用户权益和优化平台内部生态,需借鉴类似规制模式并结合平台规则特性,在公法原则中融入私法精神,通过主体权限、程序、实体内容三方面来判定平台规则效力,甄别出无效内容。
股东失权制度新规诠释与反思
曾佳
摘要: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角度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二者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民间融资刑事治理的完善方案——以线上线下集资行为的评价差异之解决为切入
邹玉祥
摘要:
由于线上集资的监管规范与线下集资规范在理念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刑法在评价同质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即同样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线上集资中借款人若不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而在线下环境中则仍要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此种评价差异并不合理,可从以下两方面解决:在解释论层面,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限定为“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从事保本付息的活动”;在立法论层面,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修订滞后于时代发展的内容,构建内容完备、体系协调的金融监管规范体系。民间融资刑事治理的未来发展,要求刑事立法不仅要积极更要谨慎,防止刑法过度侵犯前置性规范的社会治理效用;要求司法解释应加强系统性思维,妥善处理刑法规范与前置性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关系。
论商事组织权利扩张的内在逻辑及其外在边界
龙泓任
摘要:
商事组织的权利扩张有别于自然人的权利扩张,呈现出不同的权利扩张内容和方向,为此需要构建商事权利逻辑体系来判定商事组织权利扩张的法律效力。本文认为,商事组织权利扩张的逻辑在于其对营利性的追求、对交易自由的促进、对组织及交易安定性的维护,同时商事组织权利扩张也受到公共目的、公共效率、公共安全的限制。只有尊重商事组织权利扩张的逻辑,才能够更好地规范商事组织的行为,促进商事交易发展。
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陈禹衡
摘要: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的配合适用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管理过失中因果关系认定的反思与重构——以危险现实化理论为向导
刘润泽
摘要:
如何认定管理过失中的因果关系,是实务上较为疑难的问题,而理论现有的解决方案,也大多存在标准模糊和说理不足的弊病。究其原因,在于其忽视了管理过失行为所特有的危险,局限于观察介入因素在经验上是否异常,从而无法适应管理过失场合的归责需要。相较而言,引入危险现实化理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在判断流程上更为清晰,也能够更为深刻地解释因果关系的本质,可谓最为理想的路径。具体的判断中,首先应当结合管理行为的性质,考察管理过失创设的是物理危险还是资格危险。其次,结合具体的危险类型,考察该危险是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实现于构成要件结果中。通过规范地逐级考察,管理过失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环境人格利益权利化的理论构造
李小强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5089
摘要:
摘 要:环境人格利益的形成经历了从人格到人格利益再到环境人格利益的发展轨迹,在环境危机时代,对环境人格利益的内涵、特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实践中,由于我国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存在着不足,因此就有必要寻求一种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机制。众所周知,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最佳路径,那么环境人格利益保护当然也可以进行权利化的保护。具体而言,环境人格利益的权利化保护应当首先对环境人格利益进行类型化界分,将其界分为物质性环境人格利益和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明确前者由传统的人格权体系保护,后者属于环境人格权的范畴。在此基础之上,对环境人格权的起点、终点和范围进行了一个理论上的探讨。最后,通过以环境容忍义务为参照对环境人格权保护的限度进行了论述。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探究
李飞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631
摘要: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系于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的法律关系是中介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进而确定可得类推适用的规范。这一定性的关键在于保险经纪合同所约定的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和业务范围。相关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经纪人的义务属于根据保险经纪合同的特殊性而专门作出的规定,无疑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但都有进一步予以解释和完善的空间,即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有关适当性义务的规范并不适用于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推荐非投资型保险产品时所负的适当性义务;保险经纪人应向投保人披露其收费标准且禁止保险经纪人获取额外收益的管制措施应予变通;保险经纪人不能从代收的保险费中先行扣抵佣金;保险经纪人违反了其所负的报告重要信息的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对义务强度的分类来说,保险经纪人的义务在性质上应评价为适当性义务,且为一般原则;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行为致使保险消费者产生了高度信赖时,保险经纪人应秉承善意,例外负有信义义务。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构造——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切入
高一飞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029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了侵权责任编,但与之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杂糅并改造了“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两种民事责任形式,实则是一种披着侵权法“外衣”的全新责任方式,与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责任迥然相异,存在并行不悖的可能。为消解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现有体例所带来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须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予以精细剖释。在因果关系方面,不宜直接沿用既有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是应当由双方公平负担举证责任,并以“常态关系”为逻辑基础进行因果关系推定;主观归责原则方面,则需要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于此基础之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最终落实还有赖于科学鉴定和司法决断,前者重在解决技术性问题,为确定赔偿费用提供理据;后者强调打破对鉴定结论的“迷信”,于司法层面重拾自由裁量权。
“道义”与“功利”之间:专利制度伦理证成的路径选择与框架设计
15927102036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587
摘要:
专利制度“权利独占”与“技术公开”的基本法律设计,造就了人们对其技术革新之“善”与技术普惠之“善”的伦理共识。在此基础上,不同的伦理诉求与道德取向则促成了专利制度正当性学说的伦理异见,其中“人格财产学说”“劳动财产学说”是为“道义论”伦理路径下的正当性理论,而“专利激励学说”“专利竞赛学说”则是为“功利论”伦理路径下的正当性理论。这些正当性学说之间的伦理面向差异在本质上是由它们不同的理论背景所决定,而这也进一步造成了“道义论”伦理路径与“功利论”伦理路径在专利制度正当性证成中根基性与运行性的不同理论层级。但是,这两种伦理路径却并不冲突,二者分别从制度本身与制度后果两个不同角度给予专利制度以正当性证成,是一种能够并行的互补关系。而在具体的正当性判定中,以财产权哲学为基础的“道义论”伦理路径则应被优先适用于以专利制度运行效果为标准的“功利论”伦理路径。
论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相应责任
魏露露
摘要:
向电商平台施加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是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主要突破。38条第二款打破了第一款的技术逻辑下平台责任的“避风港”规则的限制,引入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这一社会逻辑,大大提升了消费者保护的力度。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应当分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审核义务和对线下侵权行为的管控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直接侵权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况下,依据前一义务内容,电商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依据后一义务内容,电商平台可能构成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安保义务条款的激活首先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如平台“实践准则”的方式明确安保义务的具体内容,既作为电商平台合规的指引,同时明确电商平台就安保义务的举证责任的内容和范围。
超越捐赠:中国企业公共卫生规制体系的实证观察——以构建企业公共卫生常态化应对机制为核心
薛前强
摘要:
在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的全民“战疫”中,商事企业更多采用应对一般化社会公共危机的传统捐款捐物策略。但公共卫生本身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商事企业亦是推动社会公共卫生进步的有力主体。因此,突破捐赠者这一传统形象,构建企业公共卫生体系化规制框架迫在眉睫。实证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企业公共卫生规制体系弊端鲜明:缺乏对企业专门且直接的规制、侧重对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后应对而忽视常态化处理及防范、偏爱职工群体而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健康利益。这与企业在公共卫生治理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并不匹配,更低估了公共卫生对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影响。故寻找“丢失”的一环,建构常态化下企业公共卫生的实现机制成为问题的出路与核心。为此,需在遵守比例原则,尊重公司自治,秉持公私合作的前提下:在主体维度将利益相关者扩充至企业公共卫生的保护对象;在行为维度将公共卫生要素融入企业日常商业决策和风险防范;最后结合公司治理的最新发展趋势,在责任维度将公共卫生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畴。这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将在社会公共卫生治理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为战胜此次疫情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自由意志与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 ——基于现代泛心论的分析视角
王耀彬
摘要:
自由意志作为刑事责任的根基是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的关键要素,对其内涵的界定颇为重要,轻视或忽略对其论证均不利于学说的自洽。借鉴依靠量子力学再度兴盛的现代泛心论,粒子个体拥有稀薄的自由意志。刑法上的自由意志包括自主选择能力与反省控制能力两项内容,自主选择能力与深度学习能力相对应,反省控制能力与理性能力不谋而合。未能自主创设算法的初级阶段的弱AI实体未能具备上述要素,无法成为刑事主体;类人工智能实体具备深度学习能力与理性思维能力,拥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具备了成为刑事主体的关键要件。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危险性质
李金明
摘要:
对不法侵害性质的误解是司法实务对防卫标准掌握过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当防卫制度在法律救济体系中属于事中私力救济,其功能是及时制止不法侵害,因而,不法侵害应指确定的、紧迫的危险行为,而不包括实害行为。实害行为理论对司法实务和理论发展均产生了消极影响,应当予以纠正。不法侵害的危险存在程度上的不同,从预备最后阶段的危险、实行阶段的危险、既遂以后的危险到接近实害结果的危险,呈现逐级升高的趋势;与之相适应,防卫所需的力度也应随着侵害危险的逐级提升而增强。
高等教育研究
习近平高等教育重要论述的价值维度
李林英, 卢鑫
摘要:

习近平高等教育重要论述蕴含对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系统思考,其中关于坚持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性任务和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价值方向”、“价值旨归”和“价值评价”等价值追求,通过统一高等教育领域的“科学规律”和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展质量提供根本遵循,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内涵式发展以及为全球高等教育建设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等高等教育领域的工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为何代表美国公布新冠疫情 ——兼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府学”关系
刘进, 高胜寒, 林松月
摘要: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代表美国政府实时公布疫情动态,显示出美国高等教育极其特殊的府学关系。本文细致分析了霍普金斯大学新冠疫情数据分析与发布机理,系统梳理了不同历史时期该校与政府关系的阶段性特征,有效研判了后疫情时期美国高校府学关系的未来走向。研究发现,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私立研究型大学基本实现了从认识论走向政治论、从象牙塔走向世俗社会、从科学研究走向bob真人app下载的府学关系转型,新冠疫情预示着美国政府与高校的“强关系”时代到来。中国应在借鉴美国高校府学关系经验的同时,加大高等教育“放管服”力度,激发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动力。此外,进入后疫情时期,中国应迅速研判美国新型府学关系特点及可能影响,尽快调整对美高校的战略立场。
法学理论研究
侵害英烈人格权益侵权责任司法实践问题研究
陈昶屹
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85条针对英烈人格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是回应治理乱象的现实需要及政治正确的法律需要,但缺乏充分的司法实践检验与理论填充,规定过于原则简略,缺乏实操性指引。为了司法实践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应当通过类型化拓展英烈主体范围,界分相关人格法益与法定保护类型之间的相互关系,细化英烈保护诉讼实施权的具体配置,明确侵害英烈人格权益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加大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适用力度,全面完善和提升专条在英烈保护侵权责任之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产权公平保护的三重维度:多元、包容与开放
刘忠炫
摘要: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产权的公平保护是现代市场治理的关键。治理理念下,产权保护以公平参与、利益协调、制度激励为核心。产权公平保护包含三个维度,旨在形成以主体、时间、空间公平为外在形式表彰,以多元、包容、开放为内在核心价值的立体式产权公平保护体系。主体维度下,强调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平等保护,突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重构政府的产权角色定位。时间维度下,要求秉持包容的产权发展观念,注重产权保护的代际公平,形成对企业产权的正确认知,弘扬企业家精神。空间维度下,应当坚持城乡产权的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国内外产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开放型产权经济。
特别纳税二次调整规则的基本理念与程序设计
张旭
摘要:
特别纳税二次调整规则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拟制性规范,其核心价值在于税权扩张下的反避税效用,具体可以分为事前对激进型转让定价安排的威慑阻吓效用、事中对已认定避税行为的超额利润转回效用、事后对不转回资金的纳税人实施征税的惩罚效用。如果我国选择设置二次调整规则来打击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避税行为,那么在规则制定之时,就应立即转入“如何约束税务机关调整权”的思考维度,通过整体控制和细节约束对二次调整规则加以设计,真正有效且有度地发挥其反避税效用。具体而言,整体控制涉及规则制定应获法律授权、应依附于初次调整、应确保拟制交易仅适用于反避税规制;细节约束包括合理确定拟制交易的具体形式、应设置利润转回的替代程序、尽量完善配套的辅助流程。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识别
孙本雄
摘要:
不法侵害的识别与防卫权的设置初衷密切相关,应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宗旨出发识别不法侵害。作为防卫权发动的前提,不法侵害的识别应以法益侵害为基础,以对权利的蔑视为依托,以维护社会团结为限度。即应以法益侵害为认识起点,借助权利侵害和社会团结的法理,将不法侵害限定为在主观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侵害行为。在识别不法侵害时,应坚持区分防卫权的成立前提与行使条件,以行为时行为人的认识为尺度,以经验评价为基本依据,坚持社会团结原则,从社会利益维护的角度,平衡防卫所保护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从侵害行为的不法性、破坏性、造成损害结果的难恢复性等规则出发,将具有法益侵犯性、权利蔑视性的部分行为排除出不法侵害的范围。
论个人信息处理中最小必要原则的审查
金龙君, 翟翌
摘要:
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上的审查结构不完整,学理上的审查内涵有争议,其完整的审查框架尚不明确,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的实施效果,应清楚最小必要原则的完整审查框架。基于现行规范的释义,最小必要原则属于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体现;基于欧盟法上最小化原则的追溯,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作了全面、精细的考察,具备坚实的欧盟法实施基础,亦契合我国的实定法依据,有较强的借鉴价值。按比例原则“全位阶”的操作架构,吸收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最小必要原则形成完整的审查框架,且在比例原则“目的-手段”关系下,最小必要原则可展开规范审查。事实描述:目的与手段之事实考察;目的考察:目的之合法正当、重要性审查;手段考察:措施之有效性、“最小”损害性、比例性审查及综合确定保障措施。尤其告知-同意原则可确定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与收缩空间。
何以赋能:金融素养的理论疏解与制度因应
刘乃梁
摘要:
以提升金融素养为目标的主体赋能发轫于校园金融知识的普及倡导,成熟于后危机时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省思之中。围绕金融市场消费主体行为偏差的行为经济学结论,国际社会逐渐提升金融素养的政策定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维度统筹资源,回应主体责任提升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善。面对多元化与复合性的主体智识命题,金融素养实践受制于理论上的有效性质疑与实践中的高成本困境,制度预期与现实效果的不匹配反而引发私权秩序过度介入的诟病。从问题处置与风险应对出发,金融素养实践应在法治化视阈下强化政府对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主导地位,拓宽优先领域金融监管嵌入的政策通道。着眼制度理路的“预防性”特征,金融素养实践应以受教育权为核心,营造负有激励性的、共治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论区块链技术在民事司法应用中的价值、风险和进路*
杨成铭, 杨帅
摘要:
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并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不易篡改和可追溯等特征,其信任价值所带来的公平、正义、效率、透明等系列价值与民事司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所追求的目标高度契合。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固证、采用全自动化智能合约开展民事执行和实行电子民事送达将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民事司法的理想场景。为了防止区块链技术应用碎片化所带来的效果减损和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效解决民事司法现有的疑点、难点和痛点,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民事司法时既需要保持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完整性,也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先行先试和整体推进,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定,并对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文学·历史·哲学
金圣叹、王夫之杜诗阐释的比较研究
陈莉
摘要:
中国古代诗歌阐释主要有知识注解型、伦理教化型、体验感悟型和理论生产型等几种模式。金圣叹和王夫之的杜诗阐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一个肯定杜诗,一个否定杜诗;一个从“鸳鸯既绣出,金针亦尽度”的角度出发,关注杜诗起承转合的内在结构规律和叙事技巧;一个从气化宇宙观和“性之情”的角度出发,在批判杜诗表现庸俗和琐屑的生活、以史为诗、个人化的情感等问题的基础上,阐发对诗歌本质的思考。金圣叹将杜诗当成叙事性作品来解读的,王夫之用抒情性作品的标准来衡量杜诗。但由于处于明末清初封建专制统治松弛,新的思想禁锢尚未形成的特殊历史时期,金圣叹和王夫之能够超越“以诗证史”、“教化”、“美刺”的传统诗学观念,超越知识注解型、伦理教化型阐释模式的局限,将杜诗当成文学作品,关注其中的艺术问题。金圣叹和王夫之的诗学观念建立在诗歌评点的基础之上,成为介于感悟体验和抽象理论之间的有“根”的诗学。
大学服务抗战事业的探索与成效——以中央大学航空工程系的创设和发展为案例(1935-1945).
何鑫
摘要:
摘要:1930年代,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出于发展国防和航空工业的需要,筹备在中央大学等高校开办航空工程系。中央大学的航空工程系于1935年起开办,其教学和课程设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bob真人app下载也紧跟国家需要,国民政府为该系的发展提供了经费和物质保障,该系也为战时国防工业输送了所需的航空人才。但同时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政府的过度干预,该系发展面临诸多局限。总之,该系的办学可以视为战时大学服务国家和抗战的典型代表。
环境资源与法治
论保护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 ——以污染环境罪为视阈
龙天鸣
摘要:
我国《刑法》第20条将公共利益作为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这是一个与德日刑法有别的中国特色命题。既然环境犯罪是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那么环境群体性事件就存在正当防卫的评价空间。环境刑法的公私双重属性为保护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提供理论依据。以污染环境罪为例,在防卫起因上,违法侵害环境法益是正当防卫发动的前提。在防卫时间上,必须以行为人故意着手构成行为犯为防卫基准,且以污染的持续诉求与公权力调停的缺位来作为不法侵害的持续性特征。在防卫对象上,防卫对象可以是实施污染的自然人或被利用之物,而单位是否为防卫对象并非真正问题。在防卫限度上,只能以损害不法侵害人自由权、名誉权、财产权为代价,由此造成额外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若以损害不法侵害人生命权、健康权为代价,则应另行评价。
国防动员与国家安全
声誉视角下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问责的特点、逻辑及优化 ——基于1998-2018年的实证研究
成海燕
,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825
摘要:
从声誉视角建立问责分析模型,对21年间我国自然灾害问责事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受众关注度/争议性、问责主体问责职能强度、事件案发所处应急阶段、强调的核心能力声誉和问责客体职级/层级对问责结果起不同程度正相关作用(重视回应民声和时效,重应急救援与重建、轻预警、忽视预防问责;问责主体处于不同程度的强势地位;重道德和程序能力问责,轻绩效、忽视技术能力问责;问责集中于基中层且往上递减、无高层问责)。问责时优先考虑道德能力(捍卫人民生命安全)和程序能力(遵从社会制度与规则)声誉、采取“上下分治”的策略,以最大激发中层政府动员力和基层执行力以合力救灾,这些是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优势与短板的主要根源所在。建议:以公共利益为准绳判断问责正当性、重视预防预警和技术能力问责、健全问责立法和执法公平等。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出土《故明封清河郡太淑人宋氏墓志铭》录文订补
袁永明
摘要:
2006 年,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出土了明代宋太淑人的墓志。该墓志在发表时有若干舛误。宋氏系明镇国将军张贵之母。鉴于墓志的重要性,本文对这些误处试作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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